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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徵集

  民國35年(1946)10月17日,國防部奉令公布「兵役法」,並自10月10日起恢復平時徵兵制度,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11月16日通知各縣市政府遵照辦理。役齡男子名簿及名冊的建立、身家調查等因而展開。後來中央以臺灣民困方甦,特准暫免徵兵。隨著國共戰爭的局勢發展,民國38年(1949)6月,國防部徵詢本省對實施徵兵之意見,當經臺灣省政府委員會參考各方意見,決議民國39年(1950)開始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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