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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登記
民國35年(1946)4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設立民政廳戶政科後,即依照內政部頒行之收復區實施戶口清查辦法,訂頒「臺灣省各縣市戶口普查實施細則」,發動所屬戶警人員、當地駐軍、憲兵、以及其他機關學校團體人員,實施全省戶口清查。此外,因中央於35年1月公布修正戶籍法,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4月奉到,隨即衡量臺灣實際情形與經驗,於9月初頒訂「臺灣省各縣市辦理戶籍登記實施程序」,通飭各縣市於10月起辦理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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