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2.3.3.5-1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警戶役政的建立(戶籍登記)

說明:

臺灣光復伊始,有關中央法規均付之闕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遂電請內政部檢發各有關戶政法規參考,內政部於民國34年(1945)12月22日檢送「三十四年度戶政實施方案」及戶籍法規7種-「戶籍法」、「各省市戶政幹部人員訓練辦法」、「修正戶籍法施行細則」、「遷徙人口登記辦法」、「暫居戶口登記辦法」等。民國20年(1931)12月13日國民政府公布之「戶籍法」,於民國23年(1934)3月31日修正,計132條文。民國30年(1941)12月1日公布「修正戶籍法施行細則」,計24條文。

案由:

為轉發現行戶政法規三種

案名:

關於戶籍辦法

檔號:

0036/073.7/3/1/030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關鍵詞:

戶籍

事件年:

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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