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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34年(1945)8月日本無條件投降後,國民政府即想要把臺灣視為中國戰區來接收。如此,臺灣才會成為中國的占領區或受降區,故運用軍事占領方式接管臺灣,可以迅速有效地避免戰事,和平接管臺灣。然軍事占領臺灣前,需設計一套能夠順利接管臺灣的組織與計畫。因此,「收復臺灣計畫要點」因應而生,此一要點經召集有關各方會商,並交中美小組會迭次研究而策定。此一要點將臺灣視為特殊地區,推翻臺灣調查委員會原有成立臺灣省政府,並推動地方自治的規畫,而採取軍事接管方式,實施軍政合一體制,結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來接管臺灣,而此一要點大致上亦成為國民政府爾後接管臺灣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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