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4年(1945)8月25日由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令部長徐永昌將「收復臺灣計畫要點」(亨簽字第三五九號)簽呈蔣中正核可,蔣中正批示「陳長官(按:陳儀)核辦」。因此,8月30日徐永昌特電查照。8月31日陳儀回復,同意第二點至第五點,對於第一點認為關於收復步驟,由我方派軍政代表偕同臺灣日軍受降代表,赴臺北設置前進指揮所一節原則同意外,惟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至今尚未奉令組織,而何應欽總司令即日將赴南京接受日軍投降,且赴臺設置前進指揮所自須有健全組織,才能發生效力,而此項人員之輸送,目前恐亦有困難。基於以上原因,警備總部前進指揮所擬俟該部組織就緒及推進至福建與日軍取得聯絡後,再派員前往設置。由於臺灣的特殊性,因此陳儀建議先組織警備總部,建立接管臺灣的軍隊,奠定臺灣軍事基礎,然後再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警備總部共同設立前進指揮所,前往臺灣籌備受降接收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