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2.3.3.6-1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警戶役政的建立(核發身分證)

說明:

民國36年(1947)5月17日臺中縣政府代電通知各區署區長及鄉鎮長,說明奉臺灣行政長官公署4月訂頒「臺灣省各縣市國民身分證發給辦法」,為便利工作起見,縣府特擬定「臺中縣國民身分證辦理程序」,要求遵照具報。

案名:

國民身分證關係卷

檔號:

0036/1430004/1

檔案來源機關:

臺中市政府

關鍵詞:

身分證

事件年:

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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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警戶役政的建立(核發身分證)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警戶役政的建立(核發身分證)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警戶役政的建立(核發身分證)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警戶役政的建立(核發身分證)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警戶役政的建立(核發身分證)
引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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