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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協商會議之協議1

  

  民國35年(1946)1月31日,政治協商會議閉幕,共計通過5項議案:一、政府組織問題;二、和平建國綱領協議;三、軍事問題;四、修改憲法草案協議;五、國民大會問題協議。政府改組方面:國民黨在國民大會未舉行前,修改國民政府組織法,以充實國民政府委員。和平建國綱領:通過「和平建國綱領草案」,概分:人民權利、政治、軍事、外交、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善後救濟、僑胞等9項53條。軍事問題方面:以軍隊屬於國家為建軍原則,以軍黨分治、軍民分治為整軍原則,實行以政治軍辦法,實行軍隊整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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