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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交通之協商

  

  民國35年(1946)2月9日,三人小組會議召開恢復交通會議,政府代表張治中、中共代表周恩來、美國代表馬歇爾,白魯德將軍以草案起草人資格參與討論。達成協議後,以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名義,經軍事調處執行部寫成「合字第四號命令」,於2月11日發布。命令主旨包括:在協議之政府組成、行使職權前,為處理華北與華中鐵路之修復,應設立交通部代表機構,由軍事調處執行部監督。軍事調處執行部設鐵道管理科,由國民政府、中共、美國三方組成。國共雙方之指揮官,對於駐紮區內,有保護鐵路維修人員、防止更多破壞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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