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勝利後的國共會談>馬歇爾調處及軍事三人小組>恢復交通之協商
檔案資源編號:
1.3.2.3-1
主題:
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勝利後的國共會談>馬歇爾調處及軍事三人小組(恢復交通之協商)
說明:
民國35年(1946)2月9日,三人小組會議召開恢復交通會議,達成協議後,以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名義,經軍事調處執行部於2月11日發布「和字第四號命令」。命令主旨為,在協議之政府組成、行使職權前,為處理華北與華中鐵路之修復,應設立交通部代表機構,由軍事調處執行部監督。軍事調處執行部設鐵道管理科,由國民政府、中共、美國三方組成,華中華北8條鐵路,各設小組,每組3人,同樣由三方組成。國共雙方之指揮官,對於駐紮區內,有保護鐵路維修人員、防止更多破壞之責任。
案名:
三人會議商談經過概要案
檔號:
0035/003.5/1010
檔案來源機關:
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關鍵詞:
交通部;和字第四號命令;軍事三人小組;軍事調處執行部;鐵路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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