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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救濟
光復初期,臺灣失業人口甚多,加上海外回籍臺人,致使失業率趨於惡化。臺灣省政府加強地方救濟及增設習藝機構,亦成立臺灣省失業救濟委員會,並於民國36年(1947)8月通過「臺灣省失業調查及救濟辦法實施方案」,即透過宣傳表示政府救濟失業的決心,爭取社會人士及人民團體協助政府辦理救濟失業。與此同時,臺灣省政府展開失業人口調查、職業容量調查,設法安排失業人口就業,以降低失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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