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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傳染病

  傳染病實為人類社會的公敵,必須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全。日據時期,臺灣法定急性傳染病包括霍亂、赤痢、傷寒、副傷寒、天花、斑疹傷寒、猩紅熱、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行性腦炎以及鼠疫等。光復後,臺灣與大陸各省交通往來頻繁,卻疏忽海港檢疫工作,致使民國35年(1946)爆發天花、霍亂及鼠疫。臺灣省行政長官官署為了防止疫情擴散,展開各項防疫工作,其中以增設傳染病院為當務之急,截至民國38年(1949)全臺灣有臺北、基隆、臺中、彰化、嘉義、高雄、屏東等7所市立傳染病院,針對各項傳染病患者予以隔離、治療,以降低疫疾的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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