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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援挹注

  美援可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對同盟國提供物資援助而實施的「租借法案」。美國對中華民國之援助,係以民國37年(1948)7月3日在南京締結「中美經濟援助雙方協定」為濫觴。美國承諾提供中方2億7千5百萬美元援助後,政府即成立「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以下簡作美援會),以接管和分配美援物資。同年9月1日,臺糖公司、臺電公司、臺灣鐵路管理局先後獲得美援,這筆援款是從美國對中華民國援款中撥出一部分以支持臺灣復原工作。12月30日,美援會在臺灣成立辦事處,掌理肥料、紗布、棉絲等美援物質之分配事宜,裨益臺灣農業與民生工業之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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