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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車業

  日據時期,臺灣公共汽車業的發展已具備規模。光復後,除了臺北市、基隆市及高雄市成立公共汽車管理處(所)經營市營公車,其餘皆為民營,約有客運23家、汽車898輛,其中民營客運20家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鐵路管理委員會汽車處監理。民國35年(1946)8月1日,臺灣省公路局(以下簡稱公路局)成立後,依規定將民營客運之日人股份收歸公有(成官股)並予清算,亦有公路局收買重要之民營客運成公營者的情形。除此之外,大多數的乘合自動車株式會社或因公路局另組公司、或有路權牽涉省道尚未期滿、或無公路局經營價值等因素,由公股撥抵或價讓,使其成為真正民營公司。這些民營的乘合自動車株式會社大都改組更名為汽車客運公司,如彰化客運、員林客運、豐原客運、臺西客運、嘉義客運、臺南客運、興南客運、高雄客運、新營客運、屏東客運等,繼續為民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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