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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只是經濟建設的政治保證,要使臺灣經濟發展在光復初期得以迅速恢復,光有政策措施是不夠的,還必須要有具體的建設目標。民國35年(1946)年中,在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的倡導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各機關共同擬定《臺灣五年經濟建設計畫》。根據此項計畫,在光復後的5年內,臺灣經濟建設之總目標包括:一、增加臺灣省每一國民平均收入及全省國民總所得,並提高食衣住行育樂6種水準。二、增加農工業生產總量,並提高產品的質量,減輕其成本。三、增加就業人數,並增加工人,減少農民,減少失業,增進就業者的工作能力。惟民國36年(1947)二二八事件發生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被撤銷,陳儀因此下臺,該項計畫並未能實施。至民國36年(1947)5月,臺灣省政府成立,省主席魏道明巡視臺灣各地後,決定擬訂《臺灣三年經濟建設計畫》,做為其經濟建設的施政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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