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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參議會
民國35年(1946)3月間,全臺灣8縣9市先後舉行參議員選舉。縣市參議員採間接選舉,縣市參議員之產生分為區域及職業團體兩類,區域產生之縣市參議員,由各鄉鎮區民代表選出。職業團體產生之縣市參議員,由漁會及教育會選出者,由會員直接選舉;由農會、工會、商會、自由職業團體選出者,採複選制,如一縣市只有一鄉鎮區農會、工會者,則由會員直接選舉。縣市參議員任期為2年,無給職,得連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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