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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訓練

  民國22年(1933)6月,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兵役法」以來,已明訂徵兵等兵役業務及管理機關。關於現役之徵集、國民兵之組訓、以及軍人權益事項,均由地方役政機關主辦,師團管區協辦。民國36年(1947)5月臺灣省政府成立後,即於民政廳第三科分為編練、徵募兩股,承辦兵役業務。各縣市政府亦同時設軍事科,分編練、徵募兩股,直接辦理兵役業務。為了日後徵兵業務順利起見,各縣市鄉鎮皆會舉辦與役政相關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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