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查報戶口異動聯繫

  按照「戶籍法」規定,戶口查記事務原由民政機關辦理,惟警察機關為維持社會秩序,防患人為之危害,對於管轄區內之戶口數與各個居民之活動、素行、來歷、思想及生計狀況等,亦必須明悉。因此,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避免重複浪費,齊一查記步驟,以期加強戶政效能起見,遂於民國35年(1946)10月訂定「臺灣省各縣市主辦戶政機關與警政機關查報戶口異動聯繫辦法」,警察機關自此成為協助戶口調查之重要地位。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