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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光復之初,新舊政權移交,軍力與警力不足的情況下,治安堪虞。甚有臺北市遊民萬餘人,向無固定職業,分幫派立門戶,滋事好鬥,為治安上一大障礙,毆打日本警察,且沿街設攤賭博,雖經軍憲制止亦不以為意。其實這些遊民都有忠義社之組織,原為愛護祖國之動機,惟缺乏中心思想。因此,由陸軍第七十軍參議黃昭民及臺人劉明號召,曉以大義守法紀,協助政府安定地方秩序,遴選較優秀者,於民國34年(1945)11月1日組織成義勇糾察隊,義勇糾察隊組成之後,治安的確改善許多。惟畢竟義勇糾察隊非正式編制,12月2日正式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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