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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一方面忙於接收,另一方面又要針對臺灣現況擬妥工作計畫。民國35年(1946)6月29日向行政院提出第一次完整年度的工作計畫,7月19日行政院要求各相關部會於1週內核復,9月24日行政院將彙整後之初核意見,函請國民政府主計處與中央設計局查照、以及查核辦理。10月30日中央設計局將審核意見函請行政院查照,並函送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轉陳核辦。10月26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再向行政院提出36年度工作計畫,至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被撤銷,共提出35年與36年兩個年度的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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