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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僑遣送

  遣送日僑之作業係由民國34年(1945)12月31日成立的「臺灣省日僑管理委員會」予以執行,並依據民國35年(1946)2月15日公布「臺灣省日僑遣送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日僑遣送或留用之標準,例如具有學術、技術或特殊專長之智能,而政府認為有留臺之必要者,仍應繼續徵用令其留臺。首批日僑遣送於35年4月,並於事前執行集中作業,例如基隆市區所有各小學校自3月10日起一律停課,暫充日僑集中宿舍。同年12月進行第二批日僑遣送,最後一批則在37年底至38年初陸續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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