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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協商會議之經過

  

  政治協商會議自民國35年(1946)1月10日召開,至1月31日閉幕,期間共召開10次會議。第1至3次會議,分別為開幕與下令停戰、報告停止軍事衝突之商談、報告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經過。13日,協商議題分為政治(又分為:改組政府問題、共同施政綱領)、軍事、國民大會、憲草等4類5題,分組為5個五人小組委員會,各方代表各派1人參加。自14日第4次會議起,才進入實質協商,包括:討論政府組織、草擬施政綱領、討論軍隊國家化問題、討論國民大會問題、討論憲草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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