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主題瀏覽>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勝利後的國共會談>馬歇爾調處及軍事三人小組>6月6日停戰協定
6月6日停戰協定
民國35年(1946)4月9日,三人會議討論東北停戰與接收問題未獲結果,會議陷於停頓,東北的軍事衝突擴大。馬歇爾於4月18日回到中國,認為國民政府拒絕軍事調處執行部進入東北,是東北問題沒有共識的重要因素。5月下旬,國軍攻佔長春,在四平街取得勝利,逐漸往哈爾濱推進。6月6日,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發佈停戰命令,國民政府在東北各部隊,自6月7日正午起,停止攻擊、前進、追擊,期限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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