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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編及統編之協商

  

  民國35年(1946)2月15、16、18、21、22日等5天,政府代表張治中、中共代表周恩來、美國代表馬歇爾,依據雙十協定與政治協商會議之共識進行商討,對於國軍與共軍部隊的調整獲得決議。2月25日下午4時,於國民政府參軍處簽訂「關於軍隊整編及統編中共部隊為國軍之基本方案」。方案的目標在於減少軍費支出、以促進國家建設,建立足以保衛國家安全之軍隊。基本方案8條內容包括:統帥權、職責與權限、組編、復員、統編及配置、保安部隊、特別規定、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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