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收復臺灣5項意見

  在華臺籍抗日團體臺灣革命同盟會,其中央執行委員會於民國31年(1942)1月6日依據該會南方執行部主席張邦傑(按:同時為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團首席)向國民政府提出5點有關臺灣事宜,懇請政府宣布臺灣為中國領土,與其他失地一併收復,並針對視在華臺人為敵人、以敵產名義沒收私人財產等提出抗議,要求政府應視臺人為中國人平等對待,釋放被拘禁之善良臺灣同胞,以及歸還其被沒收的財產。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