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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前的東北問題

  

  民國35年(1946)1月10日,國民政府下達停戰命令,國民政府因負有履行「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之義務,故於停戰命令的第五條乙項規定,政府軍開入東北九省或在東北九省境內的調動不受限制。對於停戰命令第二條,中國境內(除第五條外)軍事調動一律停止,中共並未遵守,繼續由關內抽調部隊進入東北,接收蘇軍撤退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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