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
當代政治民主化的臺灣,過去曾歷經長達47年的威權統治時期,那是一段充斥著政治迫害案件的黑暗時代。威權統治時期始於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終於民國81年(1992)年11月6日止,涵蓋民國38年(1949)年5月20日實施《臺灣省戒嚴令》之前發生的四六事件,直到民國76年(1987)年戒嚴令解除,動員戡亂時期告終,以及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再於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才讓政治黑牢時代畫下句點。
過往,男性政治受難者的故事常為人所熟知,近來女性政治受難者群像逐漸受到關切,開始統計女性政治受難者的人數,了解她們出身背景、受難原因,以及遭逮捕、刑求、羈押與服刑的經歷。
這些女性受難者角色多元,為什麼她們在威權時代坐政治黑牢?有研究者從判決書的「罪名」,分析她們涉及參與共黨組織活動、知匪不報、匪諜嫌疑、讀書會或傳閱反動書刊、校園師生運動、資助或藏匿叛徒、思想動搖意志不堅(接受匪訓)、洩漏公務機密或軍機、有利叛徒宣傳、詆毀政府、煽惑軍人叛逃、臺灣獨立等等。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主題下,我們依序規劃:以參加叛亂組織判刑的「政治犯」、因交遊、言行等受牽連的「政治犯」,呈現女性受難者為何成為「政治犯」或「思想犯」的因由;國家暴力的場域、獄中的生活處境,在檔案裡尋找女性從被逮捕、偵訊到服刑的過程等類別,蒐羅及整理相關國家檔案紀錄,以瞭解威權時期女性政治受難者們的生命軌跡。
臺中工委會的婦女支部
隨著民國39年(1950)年「臺中工委會張伯哲叛亂案」的破獲(簡稱臺中案),大量臺中市的地下黨成員被捕,牽連甚廣。該案共63人遭判刑,7人判處死刑,其中有張彩雲、簡昭子、張金杏、陳嫊珠、張常美、朱英、王月戀、石實實、游常娥等9名女性受難。
臺中案中,婦女支部是由張彩雲主持,其下有王月戀、石實實、游常娥三名成員。張彩雲,臺中人,國民學校畢業後,進入臺中醫院護士講習所、助產士講習所修習,畢業後隨即擔任臺中醫院護理士與助產士。民國38年(1949)年12月在賴先生的介紹下加入共黨,並邀請同院護士王月戀、石實實參加,因張彩雲年紀較長遂被任命為婦女支部負責人。期間,除賴先生講解時局情形,大多時間共同研讀《論青年修養》一書,並無實際活動。張彩雲於民國39年(1950)年3月被捕,判處無期徒刑,其財產除家屬必要生活費外全數沒收。
王月戀,臺中人,臺中一女中畢業後,擔任臺中商業職業學校職員。民國37年(1948)年赴臺中醫院治療時,認識了張彩雲,並於年底被其吸收,參加過四次會議與讀書會。石實實,臺中人,臺中市立太平學校畢業,後不久進入臺中醫院充任助理護士。在臺中醫院期間認識了護士長張彩雲,並在其引介下入黨並參與會議。游常娥,臺中人,於臺中女中畢業後,即擔任臺中女中主計助理員。民國38年(1949)年11月中,賴姓人士將其介紹給張彩雲。三人皆在民國39年(1950)年3月被捕,王月戀、石實實、游常娥被以「參加叛亂組織」之罪名,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前兩人於民國48年(1959)年12月開釋,游常娥因於1952年12月14日至民國46年(1957)年9月14日間保外就醫,延後至民國49年(1960)年3月31日開釋。
簡昭子,民國35年(1946)年改名為簡照霞,臺中人,案發時為臺中女子中學三年級學生。根據官方檔案記載她在民國37年(1948)年4月5日在江泰勇的引介下加入共黨,由江泰勇指導、批評,成為省工委臺中工委會第一中學支部一員。江泰勇要簡照霞在臺中女中發展黨員,但簡於民國39年(1950)年3月被捕後坦言她並未吸收任何人,然而仍被依「參加叛亂組織」罪名,判處1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