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
臺灣地方自治運動可追溯於日本統治時期。民國24年(1935),臺灣總督府在臺灣民意的壓力下公布《臺灣地方自治制度改正案》,宣布於同年底開放地方議會一半的議員名額由臺灣人民投票選出。這次的開放程度雖不令人滿意,但選舉過程中各方大規模的宣傳活動,讓臺灣人對地方自治的政治活動有相當的瞭解。不過這波有限的政治開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告終,在戰爭的背景下,總督府統制趨嚴,臺人的政治結社多遭整肅,這股追求民權自治的熱潮遭戰時體制壓制而難以伸張。
民國34年(1935)8月,日本戰敗投降,中華民國政府展開治理臺灣。同年12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並於次年初成立村里民大會,以間接選舉的方式,由村里民大會選舉鄉鎮縣轄市區民代表,組成鄉鎮縣轄市區民代表會。再由鄉鎮縣轄市區民代表會及職業團體,選舉縣市參議員,分別成立縣市參議會。復由各縣市參議會選舉省參議員,組成臺灣省參議會,奠下臺灣議會發展與地方自治的基礎。臺灣省參議會經歷了戰後復員、重建與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播遷來臺的過程。在此期間,二二八事件對省參議會帶來重大的衝擊。
民國36年(1947),中華民國實行憲政,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地方自治工作原應依據中央省縣自治相關法令進行。但由於內戰與兩岸分治的政治發展,中央法令遲未完備,在政府與參議會的努力下,臺灣地方自治事業是以制訂省地方法規,再由行政院同意公布實施的方式進行,例如行政院於民國39年陸續公布《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臺灣省縣市行政區域調整》等方案成為臺灣地方自治的法制基礎。民國39(1950)至40(1951)年間,臺灣省分期調整縣市行政區域,將原有8縣9市重新劃分為16個縣及5個省轄市,各縣市還以分區、分梯次的方式進行了縣市長與民意代表的選舉工作。
由於原臺灣省參議員選區變更、縣市議會議員亦經改選,行政院於民國40年(1951)9月頒布《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組織規程》及《臺灣省臨時省議會選舉罷免規程》;12月,臺灣省參議會改制為臺灣省臨時省議會。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歷經三屆省議員選舉,在此階段也是臺海對抗激烈,反共抗俄宣傳達到高峰的時刻。由於動員戡亂的背景,立法院與國民大會難以表達臺灣民意,省與縣市議會成為臺灣自治與民意表現的重要場域。民國48年(1959)4月30日,行政院第615次會議決議:『臺灣省臨時省議會之名稱應改為臺灣省議會』;6月23日,臺灣省政府函轉行政院命令,6月24日起,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正式改稱『臺灣省議會』,象徵臺灣議會發展又進入新階段。綜觀上述臺灣省的議會改制都是依照政府行政命令行事,非根據《憲法》有關地方自治的省政內容建立,顯現戰後臺灣政治的特殊處境。
臺灣省議會的歷史與臺灣經濟起飛、民主化的發展密切相關。隨著臺灣政治與軍事環境較為穩定,人民政治意識更受啟發,更嚮往追求民主自治理念。這股風潮反映在政治上,就是知識分子串聯籌組反對黨的工作,其中多人皆為省議會成員。雖然民國49年(1960)底這波組黨的努力未能成功,卻對未來黨外民主運動的發展奠下基礎,省議會也在臺灣民主化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民國86年(1997),國民大會進行修憲,將省級單位移除「地方自治團體」地位,並將臺灣省政府縮編改組為行政院之派出機關,臺灣省議會也就同步裁撤,而於原址成立「臺灣省諮議會」,臺灣省議會的歷史至此告一段落。
臺灣議會的發展是臺灣人民追求自治、民權歷程的重要一頁。臺灣議會發展史展現民主制度在臺灣奮鬥發展過程。臺灣由威權體制走向民主,在「經濟奇蹟」以外創造的「民主奇蹟」,是臺灣人引以為傲的結果,也是本主題希望表現的內容。
地方自治事業的開展
民國34年(1945),二次大戰結束,日本因戰敗而簽署《終戰詔書》,盟軍太平洋司令麥克阿瑟於同年9月2日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該命令第一條規定,在臺灣的日軍必須向同盟國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投降,我國遂於同年10月25日,在臺北舉行中國戰區臺灣省受降典禮,臺灣正式歸返中華民國。
日本統治時期,在臺灣知識分子的要求下,臺灣地方自治已略有成果,並有地方選舉的經驗。戰爭結束後,臺灣知識分子向政府陳情繼續推行地方自治。因此,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根據民國33年(1944)12月5日國民政府於重慶頒布的《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省參議會組織條例》及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民國34年(1945)12月26日公布的《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次第成立村里民大會、鄉鎮民(縣轄市)代表,並於民國35年(1946)開始於各縣市陸續選出縣市參議員,成立各縣市臨時參議會,再選出省參議員,成立第一屆省參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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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的研議
日本統治臺灣後期,在臺灣各界爭取地方自治的浪潮下,曾開放部分地方議員名額直接民選。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我國政治體制邁向憲政,各方對於實行民主政治與落實地方自治都有很高的期待。臺灣光復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要求各地方縣市政府提出「地方自治三年完成計畫」,以為地方自治規劃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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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地方自治三年計畫
鑑於之前臺灣省各縣市提報之自治計畫書,大多雜亂且空泛不切實際,因此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民國35年(1946)12月頒布「臺灣省地方自治三年完成計畫事項草案」,附上進度表及填表須知,要求各縣市儘速在12月底前送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核定。民國36年(1947),各縣市陸續完成「地方自治三年計畫」,上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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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議設立臺灣省地方自治協會
民國36年(1947)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開始施行,我國政治體制正式邁入憲政階段。臺灣省各界人士受此民主風潮鼓舞,建議臺灣省政府成立臺灣省地方自治協會。根據發起者的構想,該協會宗旨主要為協助政府宣揚憲政、發展地方自治事業,並研究地方自治事業相關問題。臺灣省地方自治協會總部設於臺灣省省會所在地臺北市,另於各縣市設立分會以推展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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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地方自治協會成立
民國37年(1948)7月23日,臺灣省地方自治協會於臺北市中山堂正式成立,由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副廳長翁鈐擔任主席,臺灣省政府主席魏道明、臺灣省警備總司令彭孟緝應邀出席致辭,其餘參加者則是以各級地方民意代表為主的臺灣地方仕紳。會議主要通過該會章程、選舉理監事,由翁鈐當選理事長,通過五件對省府的建議案,內容包括爭取調整基層待遇、增加地方收入與爭取鄉鎮長直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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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地方自治研究會委員
民國38年(1949),陳誠接任臺灣省主席,當時我國雖已行憲,但隨即又進入戒嚴體制。在中央尚未完成省縣自治通則立法的情況下,陳誠著手規劃臺灣地方自治的單行方案,成立臺灣省地方自治研究會進行地方自治相關制度的設計。該會最重要的成就,是9月20日提出《臺灣省實施縣市地方自治通則》草案初稿。這一文件稍後獲得行政院核定,成為中央地方自治法規未制定前,臺灣省實施地方自治的法令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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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自治協會辦事細則
臺灣省地方自治協會是臺灣省政府推動地方自治的諮詢機構,負責有關地方自治問題的資料蒐集、研究與提出報告。為有效推動工作,協會立有相關辦事細則,觀察其內容可瞭解該會組織情況。協會設主任委員與委員若干人,負責綜理日常會務,並有研究專員職務,專司研究工作,秘書與專任職員處理文書與行政事務。該機構雖定位為民間社會團體,但實際上臺灣省政府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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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地方自治協會分會
臺灣省地方自治協會成立後,各地方分會亦先後成立。地方分會基本由具有政治基礎的地方人士組成,包括鄉鎮長、代表會主席、村里長與地方民意代表、工商會領袖。各分會皆以研究地方自治問題、協助地方自治機關工作、宣傳地方自治、調查統計地方自治資料、爭取地方自治人員福利等項目做為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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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各縣市長、參議會議長與中學校長會議
民國38年(1949)1月,陳誠於國共戰爭的危局中接任臺灣省政府主席,籌劃召開全省行政會議(最初的名稱為各縣市長、參議會議長與中學校長會議),會議應討論四項重點議題:一、有關縣市權責、建設財政。二、對地方自治的意見及辦法。三、以國民經濟為重心的各縣市重點工作。四、教育興革等相關問題。38年(1949)3月1至7日,全省行政會議在臺北市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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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劃推動地方自治
推動地方自治茲事體大,牽涉問題包括行政區規劃、選舉制度設計、財政安排與一系列必須配套的設計法律制度問題。為做好地方自治的準備工作,臺灣省政府徵集各方意見,全盤考慮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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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地方自治實施步驟
我國於民國36年(1947)行憲後,地方自治事業原應依法按中央省縣相關自治法令推動。不過立法院對《省縣自治通則》立法工作並未完成,兼以國共戰爭影響,中央有關省縣自治法令遲未公布。為使臺灣省地方自治事業發展能有明確規劃,省府民政廳研擬實施地方自治相關步驟,送交臺灣省地方自治研究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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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草案
臺灣光復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頒布多項自治條例與規則,成立各級地方自治機關,推動以間接選舉方式選出地方民意代表,可謂臺灣省推動地方自治的準備階段。至陳誠擔任臺灣省政府主席時,著手規劃更全面的地方自治,設立「臺灣省地方自治研究會」,研擬《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草案》。吳國楨擔任臺灣省省主席時,行政院於民國39年(1950)4月5日通過《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以此行政命令為基礎,臺灣正式實施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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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設立職業團體民意代表
民國39年(1950)4月5日,行政院在《省縣自治通則》尚未完成立法的情況下,修正通過臺灣省政府提報的《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案》,以行政命令方式正式核准臺灣省辦理地方自治。在行政院核准前後,多個臺灣職業團體呼籲,應在未來省、縣議會增列職業團體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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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地方自治周年活動
臺灣光復初期,中央地方自治法令尚未完備,暫以省單行法推動地方自治。民國39年(1950)4月,行政院核准《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草案》與調整地方行政區的相關行政命令,省內因此逐步調整縣市行政區劃,並以分區、分梯次方式選舉縣市首長與地方民意代表。民國40年(1951)5月1日,首屆高雄市民選市長謝掙強就職,次年高雄市同慶勞動節與地方自治周年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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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地方自治財政
臺灣在推動地方自治初期,財政始終遭遇困難。由於中央政府財政惡化,戰爭造成國際貿易停頓與省內經濟問題發生,省府多次要求地方政府裁減人力甚至裁撤公署,對地方自治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民國38年(1949),經過全省行政會議與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討論後,公布《改善地方自治財政措施方案》,以增闢財源、整頓稅收為兩大主題,要求政府各單位依據方案內容各擬辦法以籌措財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