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本件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討降低關稅措施。所謂二欄式關稅,第1欄適用於沒有互惠待遇的國家或地區;第2欄適用於採用互惠待遇的國家或地區。民國92年(2003)起,我國採用三欄式關稅,第1欄適用於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或互惠待遇國家;第2欄適用於特定低度開發、開發中國家,或與我國簽署協定的國家或地區;餘為第3欄。
本件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討降低關稅措施。所謂二欄式關稅,第1欄適用於沒有互惠待遇的國家或地區;第2欄適用於採用互惠待遇的國家或地區。民國92年(2003)起,我國採用三欄式關稅,第1欄適用於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或互惠待遇國家;第2欄適用於特定低度開發、開發中國家,或與我國簽署協定的國家或地區;餘為第3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