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威權統治時期的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

  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投降後,隨之而來的國民黨政權接收臺灣。對經歷日治時期的臺灣各族群,面對新國家(國民黨政權)的到來,產生大小不一的文化、語言和生活衝擊,臺灣原住民族族亦不例外。國民黨政府發現臺灣社會各方面遭受日本「遺毒」影響甚深,民國36年(1947)的二二八事件後,國民黨當局展開鎮壓和清鄉的清洗行動,從地理空間和族群來說,多將重心放在都市、平地和漢人的掃蕩為主,未將目光投射到臺灣高山範圍和原住民族族。
  與此同時,中國國民黨對中國共產黨的戰況愈趨嚴峻,旋即於民國38年(1949)5月20日全面實施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布的〈臺灣省戒嚴令〉,至此臺灣進入戒嚴時期,臺灣人民無論身份、族群或職業,抑或是日常生活受到全面性的控制。同年(1949)12月7日,中華民國政府宣布撤退至臺灣。民國76年(1987)7月14日宣告解除〈戒嚴令〉,臺灣人民得以從威權統治時期的框架鬆綁。然而,直到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廢除「二條一」後,威權統治時期才終於落幕。
  其中,民國43年(1954)2月25日,6位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以「叛亂及貪污」罪名被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判處死刑。他們分別是:角板山泰雅族的林瑞昌(臺灣省議員)、高澤照(桃園縣警察局巡官)、阿里山鄒族的高一生(吳鳳鄉鄉長)、湯守仁(山地警務室科員)、汪青山(嘉義縣警察局巡官)與方義仲(達邦村村長)。同年(1954)4月17日下午2時30分,發交臺北憲兵隊綁赴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這也是威權統治時期首宗臺灣原住民族的政治受難案,受難的原住民族菁英在政治身份和社會聲望堪稱當時代的最高層級。
  根據研究指出,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被迫捲入國、共兩個政權的鬥爭和「忠誠」問題, 其結果造成泰雅族林瑞昌、鄒族高一生、湯守仁等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世代遭受1950年代威權統治初期的國家暴力,致使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一夕之間殞落的悲劇,甚至「罪及親友」。對經歷日治時代「理蕃政策」和日式教育「規訓」的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來說,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時,北部泰雅族群由林瑞昌極力控制族人,阻止族人涉入二二八行動,以求族群發展。而阿里山鄒族的高一生和湯守仁在嘉義市民代表的請求下,下山維護市區治安,卻意外發生衝突,參與嘉義水上機場之役,並攜帶槍械返回部落,儘管事後高一生、湯守仁主動請求自新(自首),卻仍不免引起國民黨政府的戒心。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這個主題,我們將目光集中在這群第一批受難的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以現階段開放的國家檔案規劃各項次主題。首先,我們簡單梳理戰後初期國民黨政府的山地行政、原住民族族名稱的改變、山地管制與原住民族的自治精神,掌握國民黨政府對山地空間制度規劃和原住民族的態度,以及臺灣原住民族的肆應情形。
  其次呈現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做過哪些舉措,挑動國民黨當局的敏感神經,進而決定動用情治單位,展開對林瑞昌、高一生和湯守仁等原住民族菁英的監控、逮捕、定讞與行刑。最後,當林瑞昌、高一生等原住民族菁英死刑過後,遺族後代又受到何種程度的監控和騷擾。
  必須注意的是,檔案裡面包含內部簽呈、報告、筆錄、審判書和自白書等不同類型的資料,而檔案內容用詞很大程度呈現了當時官方(國民黨政府)機關單位的視角,不代表全部的「事實與真相」,甚至有惡意羅織的情形。 查閱國家檔案的同時,建議搭配其他口述訪談集、回憶錄或紀錄片,可以更全面理解威權統治時期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

誘捕原住民族菁英入獄

  若觀察民國41年(1952)高一生、湯守仁和林瑞昌等人的逮補經過,可以發現其實是經過縝密安排的行動。民國41年(1952)10月2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副司令彭孟緝提交給參謀總長周至柔的簽呈裡有著詳盡的逮補計劃。
  首先是罪名的部分:彭孟緝以吳鳳鄉鄉長高一生、縣參議員杜孝生(兼新美農場場長)等人「勾結貪污」,還侵佔新美農場貸款、稻種、白布、肥料與山美水圳工程費。並且以樂野村村長武義德、其地武義亨煽動原住民族滋生事端、樂野國校校長范丁南言論反動,再加上以往有「庇護匪諜嫌疑」為由。
  第二,動用各路人馬:在執行逮補行動時,動員保安司令部保安處處長林秀欒、嘉義縣長林金生、嘉義縣警察局長、吳鳳治安指揮所陳世昌等,由林秀欒親赴嘉義督導逮補事宜。
  第三,防止原住民族鼓譟導致意外發生:彭孟緝用「派員陪同來臺北」名義,將與高一生來往密切的湯守仁、汪清山也一併勸誘下山。
  第四,事先安排宣撫小組與文宣:逮補高一生等人後,旋即由嘉義縣政府、吳鳳治安指揮所、縣警察局三個單位組織三個宣撫小組與攜帶宣傳文件,進入阿里山鄒族的達邦、樂野、來及、里佳、山美、新美等6個部落宣明高一生等人貪污叛亂等罪,並慰問原住民族。
  第五,公開譴責高、湯兩人:透過村長、村民的聯名公開譴責高、湯二人「貪污不法、剝削鄉民」,瓦解二人在部落的名譽和聲望。同屬原住民族的省府委員華清吉更以「山地惡霸、為非作歹、挑撥離間」等詞形容高一生。
  值得注意的是,彭孟緝簽呈所描述的逮補經過和理由,並未看到「自首不誠」的文字,而且湯守仁與汪清山更是以「派員陪同來臺北」的理由,推測彭孟緝真正想要逮補的對象為高一生、湯守仁、汪清山、武義得和范丁南等5人,而逮補以「貪污」罪名逮補高一生,顯然需要共犯,於是杜孝生、盧福基、廖麗川等人成了代罪羔羊。 同樣以「開會」名義在9月被誘捕的還有林昭明(林瑞昌姪子,籌組「臺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而泰雅族警官高澤照同樣在9月被拘捕。至於林瑞昌則是在民國41年(1952)11月結束臺灣省議會第二會期後才在臺北的山地會館被逮補。
事實上,林瑞昌轉向體制內的政治路線後,積極在議會提出各項於原住民族有利的質詢和建議, 民國41年(1952)時任省議員的林瑞昌可說是位居臺灣原住民族族群社會地位最高層的一員,甚至可以說是國民黨政府情治單位的「運用人員」,從檔案中的描述,決定林瑞昌入罪的關鍵性原因仍是因與簡吉、陳顯富等人會晤的「月華園會議」,以及口頭答應要發展「蓬萊民族解放委員會」。
  就現有史料的呈現與學者研究推測林瑞昌必須下獄的原因,除了林瑞昌數度為高一生作保,即使林、高二人各自活躍於不同領域,但二人關係密切,仍維持著從日治時期累積下來的情誼。況且,林瑞昌與高一生也都懷有原住民族自治的精神。
  此外,林瑞昌與高一生二人在原住民族族群的社會影響力與號召力不容小覷,就其活動範圍而論,林瑞昌以臺北和角板山為活動中心、高一生則以嘉義和阿里山為據點,看國民黨政府眼裡,林、高二人代表著北部山地和南部山地的原住民族勢力。再者,目前阿里山鄒族的「高湯體制」(高一生與湯守仁)已是立即威脅,若能排除南、北山地最具權威的原住民族勢力,掃蕩山地勢力的威脅與隱憂,國民黨政府才能在山地建立服膺自己的權威和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