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4年(1945)9月4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代電通知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兼任臺灣省警備總司令,指揮第六十二軍、第七十軍第二○八師與第二○九師、憲兵一團等部隊赴臺灣及澎湖列島之受降、接收、警備等全權任務,並檢發「臺灣省收復計畫大綱」,分6項(方針、實施要領、軍事、政治、經濟、宣傳)25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