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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

  臺灣地方自治運動可追溯於日本統治時期。民國24年(1935),臺灣總督府在臺灣民意的壓力下公布《臺灣地方自治制度改正案》,宣布於同年底開放地方議會一半的議員名額由臺灣人民投票選出。這次的開放程度雖不令人滿意,但選舉過程中各方大規模的宣傳活動,讓臺灣人對地方自治的政治活動有相當的瞭解。不過這波有限的政治開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告終,在戰爭的背景下,總督府統制趨嚴,臺人的政治結社多遭整肅,這股追求民權自治的熱潮遭戰時體制壓制而難以伸張。
  民國34年(1935)8月,日本戰敗投降,中華民國政府展開治理臺灣。同年12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並於次年初成立村里民大會,以間接選舉的方式,由村里民大會選舉鄉鎮縣轄市區民代表,組成鄉鎮縣轄市區民代表會。再由鄉鎮縣轄市區民代表會及職業團體,選舉縣市參議員,分別成立縣市參議會。復由各縣市參議會選舉省參議員,組成臺灣省參議會,奠下臺灣議會發展與地方自治的基礎。臺灣省參議會經歷了戰後復員、重建與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播遷來臺的過程。在此期間,二二八事件對省參議會帶來重大的衝擊。
  民國36年(1947),中華民國實行憲政,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地方自治工作原應依據中央省縣自治相關法令進行。但由於內戰與兩岸分治的政治發展,中央法令遲未完備,在政府與參議會的努力下,臺灣地方自治事業是以制訂省地方法規,再由行政院同意公布實施的方式進行,例如行政院於民國39年陸續公布《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臺灣省縣市行政區域調整》等方案成為臺灣地方自治的法制基礎。民國39(1950)至40(1951)年間,臺灣省分期調整縣市行政區域,將原有8縣9市重新劃分為16個縣及5個省轄市,各縣市還以分區、分梯次的方式進行了縣市長與民意代表的選舉工作。
  由於原臺灣省參議員選區變更、縣市議會議員亦經改選,行政院於民國40年(1951)9月頒布《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組織規程》及《臺灣省臨時省議會選舉罷免規程》;12月,臺灣省參議會改制為臺灣省臨時省議會。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歷經三屆省議員選舉,在此階段也是臺海對抗激烈,反共抗俄宣傳達到高峰的時刻。由於動員戡亂的背景,立法院與國民大會難以表達臺灣民意,省與縣市議會成為臺灣自治與民意表現的重要場域。民國48年(1959)4月30日,行政院第615次會議決議:『臺灣省臨時省議會之名稱應改為臺灣省議會』;6月23日,臺灣省政府函轉行政院命令,6月24日起,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正式改稱『臺灣省議會』,象徵臺灣議會發展又進入新階段。綜觀上述臺灣省的議會改制都是依照政府行政命令行事,非根據《憲法》有關地方自治的省政內容建立,顯現戰後臺灣政治的特殊處境。
  臺灣省議會的歷史與臺灣經濟起飛、民主化的發展密切相關。隨著臺灣政治與軍事環境較為穩定,人民政治意識更受啟發,更嚮往追求民主自治理念。這股風潮反映在政治上,就是知識分子串聯籌組反對黨的工作,其中多人皆為省議會成員。雖然民國49年(1960)底這波組黨的努力未能成功,卻對未來黨外民主運動的發展奠下基礎,省議會也在臺灣民主化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民國86年(1997),國民大會進行修憲,將省級單位移除「地方自治團體」地位,並將臺灣省政府縮編改組為行政院之派出機關,臺灣省議會也就同步裁撤,而於原址成立「臺灣省諮議會」,臺灣省議會的歷史至此告一段落。
  臺灣議會的發展是臺灣人民追求自治、民權歷程的重要一頁。臺灣議會發展史展現民主制度在臺灣奮鬥發展過程。臺灣由威權體制走向民主,在「經濟奇蹟」以外創造的「民主奇蹟」,是臺灣人引以為傲的結果,也是本主題希望表現的內容。

臺灣省議會與省政

  在省參議會的推動與中央政府的支持下,行政院自民國39年(1950)4月起,陸續公布臺灣省實施地方自治相關辦法並重劃行政區。至民國40年(1951)上半,全省重新區劃後的二十一縣市,以分區、分梯次方式,選出地方行政首長及民意代表。在原有選區大幅變更、新民意已然產生,第一屆省參議會議員任期已屆滿的情況下,行政院會於民國40年(1951)8月通過《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組織規程》,並頒布實施。規程第一條指出:「臺灣省在省縣自治通則及省自治法未公布前,依本規程之規定,設立臨時省議會」,臨時省議會議員任期兩年,由各縣市議會議員選舉產生。民國40年(1952)10月18日,全省二十一縣市議會議員,同時在縣市議會投票選出55名臨時省議會議員。12月11日,第一屆臺灣省臨時省議會開議,臺灣省參議會走入歷史。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自民國40年(1951)成立,至民國48年(1959)改稱臺灣省議會,共歷時三屆(第三屆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直接轉換成第一屆臺灣省省議會)、7年半的時間。自第二屆開始,因應行政院民國42年(1953)8月公布之修正辦法,將省議員選舉由縣市議會間接選舉改為由各縣市公民直接選舉,議員任期改為三年,開創臺灣地方自治的新頁。同時,在婦女保障名額規定的支持下,女性議員亦進入臺灣省臨時省議會問政。
  由於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的名稱給人以暫時、不正式之感,省內各界迭有建議,希望能予以調整。民國48年(1959)6月,行政院尊重民意,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將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改稱為臺灣省議會,並以《臺灣省議會暫行組織規程》為新單位的法令依據,臺灣議會發展與地方自治事業進入新的一頁。臺灣省議會審議臺灣省政府預算與提案、對臺灣省各單位與省屬行庫主管擁有質詢權,擔任重要的監督角色;其自成立後共歷十屆議員任期,迨民國87年( 1998)12月20日精省而裁撤,歷時52年(1963)。此外,臺灣省地方自治協會是以臺灣省政府官員、省內各級民意代表與地方仕紳為主體,共同建立的社會團體,其目的在研究地方自治問題、協助政府推動地方自治事業。臺灣省地方自治協會成立後成為臺灣省政府推動地方自治的智囊單位,在政府與人民之間扮演溝通橋樑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