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8年以前國家重大發展:抗日戰爭
二十世紀的中國變化巨大,辛亥革命掃除二千年的帝制,建立共和體制,傳統家族逐漸崩解,男女漸臻平等,人口往城市集中,西方思潮自五四運動以來席捲整個中國。民國以來戰爭不斷,民國初期軍系戰爭,民國17年(1928)12月北伐統一後爆發中原大戰。國共之間自「清黨」以來也爆發許多衝突,除內部交戰之外,外受侵擾,特別是日本的侵略,民國20年(1931)發動「九一八」事變,12月底佔領整個東北,民國21年(1932)發動「一二八事變」。
民國26年(1937)7月7日,日軍在北平附近盧溝橋演習夜戰,日本藉口一名士兵失蹤,要求進入宛平縣城內搜查,北平市長秦德純不同意,日方進攻宛平縣,國軍守軍團長吉星文率所部官兵奮起抵抗,史稱「盧溝橋事變」,或「七七事變」。事變發生後,蔣中正委員長17日在江西廬山發表嚴正聲明:「中國希求和平而不求茍安,準備應戰而不求戰。中國的基本立場是:主權與領土的完整,不容侵害。」8月13日,日軍發動淞滬戰爭,中國全面抗戰正式開始。 自日本發動「七七事變」之後,中國全面抵抗,發生二十二次大型會戰,重要戰鬥一千餘次,軍民犧牲甚大,財產損失之鉅空前未有,日本在南京的大屠殺行為更為世界所不恥,憑著蔣中正抗戰到底的決心與全民堅毅的抗戰精神,美國在民國30年(1941)12月8日珍珠港事變後投入遠東戰局,在盟國的努力下,日本於民國34年(1945)8月15日宣布無條件投降。
抗戰是民族存亡的大事,中國人顛沛流離,民國26年(1937)10月底,長江下游有一百三十多萬難民,在戰爭破壞下斷垣殘壁,也有一些成果值得重視。抗戰期間政府機關、工商企業與人民被迫往西南、西北地區,奠定後來發展的基礎,大學大規模的向西南遷移,在窮鄉僻壤胼手胝足,徹底改變中國大專院校分佈不均的問題。大批大學師生與文化界的移入,豐富內陸的文化。
抗戰時期各界的表現更令人激賞,全民抗戰不再是口號,當時大多數人共體時艱,宋美齡等發動婦女為前線的官兵縫衣,西南聯大發起「一角錢施粥運動」,更多人無私的捐獻,也有熱血年輕人組成的「青年遠征軍」投往戰場;臺籍的李友邦、翁俊明、丘念台、謝東閔等人也都投入抗日活動行列。
中國的國際地位是抗戰期間另一值得關注問題,自太平洋戰事發生後,蔣中正成為遠東戰區總司令,民國32年(1943)1月11日,中英、中美簽訂新約,廢除不平等條約是孫中山遺願,中國忝為世界五強之列,自然值得肯定。 本次研究計劃案,將時間斷限設定在抗日戰爭期間(民國26年至34年),利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典藏之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外交部、教育部、行政院、內政部等單位之國家檔案,從中挑選相關之重要檔案史料,以「重要戰役與軍事勤務」、「對外關係」、「烽火歲月下人民的困頓與因應」、「救亡圖存下的文教」、「非常時期下的國內政局」等五大次主題,各次主題下又再細分為若干重點以進行研究撰寫。
對外關係
抗戰時期外交可以民國30年(1941)12月8日珍珠港事件為界,大致劃分為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我國的奮鬥雖獲國際社會同情,但因國際姑息氣氛濃厚,所獲得的幫助很少,主要靠自己的力量獨撐戰局。到了第二階段,我國被正式視為同盟國一員,國家地位得到改變。
第一階段(1937-1941年):民國20年(1931)九一八事變發生後,我國一面向日本提出嚴正交涉,另一方面則以日本違反《九國公約》、《非戰公約》與《國際聯盟盟約》為由,積極與各國聯繫,希望國際聯盟與國際社會能對日本施壓,尋求和平機制避免戰爭。
抗戰初期中國外交工作的主要目標是爭取國際援助,而援助可分為兩方面。一是具體的援助,例如提供中國財政貸款、軍火武器的援助。另一方面則希望爭取列強在道義上支持我國抗日,以聯合制裁行動迫使日本收斂。雖有這些努力,在日軍氣焰高張、各國多以自保為政策的情況下,並未獲得很大回應。
英、法的重心放在歐洲防範德國,為保衛其遠東殖民地安全,皆不願得罪日本。甚至在我國沿海口岸都淪陷的情況下,切斷我國經過緬甸與越南的國際通道。美國雖對我國抗戰抱持同情,給予有限貸款與軍援,在口頭上譴責日本。卻又不願捲入戰爭或放棄任何商業利益,甚至持續出售各種戰略物資給日本,間接支援日本侵華行動。
抗戰初期真正給予我中國實質支持的是蘇聯。雖然從帝俄時期以來,俄國就是北方最主要的侵略者,但蘇聯基於防範宿敵日本的考慮,轉以實際行動支持我國的抗戰。
第二階段(1942-1945年):珍珠港事件後,日本對美、英宣戰,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東、西方戰場正式結合,我國成為同盟國的身分得到確立,國際地位提升。
民國32年(1943)10月,中、美、英、蘇四國共同發表《莫斯科宣言》,聲明對軸心國採取一致行動,將共同維持戰後和平。這個宣言標誌了我國邁向「四強」的國際地位。稍後,我國參與盟國領袖在開羅舉行高峰會議,逐步與英、美主要國家簽訂平等新約,取代舊有的不平等條約。隨著戰爭漸入尾聲,我國與同盟國共同創建聯合國組織,這些都是戰時外交的重要成就。
中日關係
民國20年(1931)9月18日,日軍藉故向我國東北駐軍進攻,並迅速占領東三省,是為九一八事變。九一八事變發生後,國內輿情憤慨,民間發起抵制日貨的排日運動,上海為最重要的商業口岸,成為排日運動的中心。民國21年(1932)1月28日,日軍以保護僑民名義入侵上海,我國駐軍起而抵抗,「一二八事變」爆發,戰事綿延至3月初。
儘管中日間已實質交戰,雙方外交卻未斷絕,形成一種奇特的現象。從文獻上來看,當時我國對與日斷交抱持謹慎的立場,其考慮可分為國際、日本與國內三方面。
在國際方面,我國在九一八事變後一直希望國際聯盟(俗稱國聯)能承擔起維護世界和平的責任,予以限制日軍侵略;我國擔心如與日本斷交,將使國聯有理由迴避調停衝突的責任,甚至以中、日已進入戰爭為由,對我國實施軍火禁運,反而造成危害。再者,斷交與宣戰意義相近,如中國主動對日斷交,可能失去列強對我國的同情。
在日本因素方面,外交部評估日本可能視斷交為中國對日宣戰之初試,將刺激日本情緒,使其加速對華侵略的計畫。
有關國內方面,日本侵華在國內興起反日風潮,亦引起諸多恐慌的情緒。與日斷交可能使國內氣氛更緊張,對穩定社會有不利影響。
上述這些因素影響中國是否對日斷交的決策。中日兩國特殊的外交關係一直到民國27年(1938)日本宣布「今後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後,才告一段落。
爭取外援:國際聯盟
九一八事變發生後,中國向國際聯盟(簡稱國聯)控告日本侵略東北領土,破壞國聯盟約,要求國聯採取行動,制止日本對遠東和平的威脅。國聯理事會決議派遣調查團到遠東實地調查究中、日糾紛的背景,再向國聯提出報告。
民國21年(1932)1月21日,國聯調查團由英、美、法、德、意等5個國家的代表組成。團長是英國人李頓爵士,故亦稱李頓調查團。李頓調查團在中國東北活動了一個半月,最終完成調查報告書,雖肯定東北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主權屬於中國,卻認為中國抵制日貨運動是中日衝突的重要原因,共產主義傳播則是造成九一八事變的重要原因。對於衝突的解決,而是報告書認為既不該維持滿洲國的現狀,也不應恢復到九一八事變以前的狀態,而是中日兩國應從東北撤出武裝力量,由西方各國共管。
民國22年(1933)2月,國聯接受報告書的建議,重申不承認滿洲國。日本隨即提出抗議,並宣布退出國聯。
爭取外援:蘇聯
對日抗戰前,中蘇關係幾經變化。民國16年(1927)國民黨發動「清黨」,清除黨內中共份子,中蘇關係惡化。民國18年(1929),張學良為收回蘇聯在中國東北鐵路的特權,與蘇聯發生軍事衝突,史稱中東路事件,中蘇兩國斷交。九一八事變後,兩國關係出現轉機,日本占領東北侵害中國主權,也對蘇聯的遠東地區帶來威脅。共同的敵人促使兩國重建,民國21年(1932)年底中蘇復交,並於民國26年(1937)簽訂《中蘇互不侵犯條約》。
早在抗戰爆發前,中、蘇間已展開締約談判,中國希望藉訂約防止蘇聯承認滿洲國,約束蘇聯對外蒙、新疆與中共問題的干涉。隨著中、日間衝突的擴大,中國也希望與蘇聯簽訂具有同盟互助的條約。不過,中、蘇簽約不斷受到二戰前國際局勢劇烈變化的影響,特別是中、蘇、日、德間複雜關係影響,使兩國看法不斷調整,雙方談判進行。
對日抗戰爆發後,中國爭取外援更為迫切。蘇聯則在德、日同盟的情況下,感受兩面包圍的危險,希望利用中國牽制日本。在既支持中國牽制日本又避免刺激日本而發生戰爭的考慮下,中、蘇終於民國26年(1937)8月簽訂條約。
簽訂條約對中、蘇關係具有重要意義,在抗戰初期蘇聯的軍火裝備與軍事顧問為中國提供重要幫助。民國30年(1941)4月,蘇、日簽訂《中立條約》,解除日本威脅;6月22日,德國入侵蘇聯,蘇聯無暇東顧。民國31年(1942)2月,蘇聯召回駐華軍事顧問不再援華抗日。
爭取外援:美國
美國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國力蒸蒸日上,也是抗戰爆發後我國竭力爭取支持的國家。但美國,雖對中國的抗戰表示同情,但也不願與日本發生直接衝突,因此對中國的求援難有積極響應。直至美國參戰前,美國對華援助主要是提供貸款,而非軍援。
民國27年(1938)底至民國28年(1939)初,中、美間達成抗戰期間的第一筆貸款協議。美國提供中國2,500萬美元貸款,年息4.5厘,期限5年;中國則在期限內向美方出售22萬噸桐油,所以這項貸款也被稱為「桐油借款」。當時美國仍是中立國,這筆貸款被用來購買車輛及改善滇緬公路運輸,不能直接購買軍火物資。
民國29年(1940),中美又以類似方法達成兩筆借款,錫礦與鎢砂價值4,500萬美元,利息與償款條件較桐油借款更好,同時放寬資金使用限制。民國29年(1940)9月,德、意、日三國簽訂盟約,建立柏林、羅馬、東京軸心。民國30年(1941)底,日本偷襲珍珠港,使得兩大陣營對抗情勢明顯,美國擴大對華援助,提供更多的貸款,並將中國納入美國租借法案的援助範圍,抗戰國力更為充實。
爭取外援:英國
英國過去是殖民大國,不僅在整個遠東地區具有廣泛的殖民與商業利益,同時也是中國境內勢力最大的西方列強。但在二戰前英國國力已不如以往,在民族主義力量興起、新興國家崛起競爭的情況下,英國的國際領先地位已明顯下降。英國在遠東的競爭對手原是蘇聯,因此與日本結盟。
民國10年(1921)年底英、日同盟結束時,日本已成為遠東強權。英國為維護遠東利益,以姑息態度面對日本的壯大。中日戰事爆發後,英國雖對日本發出譴責,實則多遷就日本,損害中國利益。直到珍珠港事件爆發,日本對美、英宣戰後,英國才改變對日立場。
戰時外交部行政計劃
國民參政會是戰時最高民意機關,其成員由推薦或遴選方式產生,擁有聽取國民政府施政報告、詢問、建議、調查之權。但是國民參政會為諮詢機關,沒有強制要求政府執行其決議的權力。
外交部做為國家對外事務的行政單位,必須向國民參政會提出工作報告與未來的施政計畫。藉由這些報告與計畫,我們可以對戰時中國外交處境,與政府對外政策的整體狀況有了解。
德黑蘭會議
德黑蘭會議是戰時盟國領袖的一次高峰會。德國入侵蘇聯與日本偷襲珍珠港使得同盟國陣營正式形成。
民國31年(1942)初,中、美、英、蘇等26個國家在華盛頓發表《聯合國家宣言》,表示將全力對抗軸心國陣營。盟國間如何協調行動、共同作戰就成了十分迫切的問題。民國32年(1943)11月下旬,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和蘇聯領導人史達林在德黑蘭集會,共同商量對德作戰的軍事問題。
魁北克會議
二戰期間,盟國先後進行多次重要會議,除了要解決戰時盟友間協同戰爭策略,也為戰後的新世界做出擘劃,對中國與世界皆有重要影響。民國32年(1943)8月與民國33年(1944)9月,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英國首相邱吉爾先後在加拿大魁北克召開過兩次高層軍事會議。會議主軸雖著重歐洲戰場,但也討論對日作戰構想。參與會議者除美、英、加高階官員外,中國代表宋子文參加了第一次魁北克會議。會前,中國原希望能平等的加入盟國各合作機構的運作,特別是能參與盟國軍火分配,但並未達成目的。
對於遠東戰事,美、英決定應於遠東發動對日攻勢,特別是緬甸地區。不過考慮到兵力調度的問題,兩國也認為未來要在歐洲戰事結束後,尚需一年以上的時間才能擊敗日本。
中國輿論對雅爾達協定的反應
民國34年(1945)2月,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與蘇聯人民委員會主席史達林於蘇聯的克里米亞舉行高峰會議並制定了戰後世界新秩序和利益分配,形成所謂「雅爾達體系」,對戰後的國際局勢產生深遠的影響。 雅爾達會議的決定在當時密而不宣,因此也被稱為雅爾達密約,其有關中國的決議傷害中國主權,要點包括:一、設大連為國際性商港,蘇聯享有優先利益。二、租借旅順軍港給蘇聯。三、確保蘇俄於滿州之優先利益。四、中東、南滿鐵路由中蘇合營。五、維持外蒙古獨立地位。
雅爾達協定的內容為中國各界得知後,引起很大的反彈,各種社會團體與民意機關紛紛建議政府並聲明對於該會議所為影響我國權益之決議不受其拘束。
波茨坦會議
民國34年(1945)7月17日至8月2日在德國波茨坦(靠近柏林)塞琪琳霍夫宮舉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取得勝利的西方同盟國家在此聚會,一方面討論如何接管已無條件投降的納粹德國,並討論戰後國際秩序的重建問題。會議亦對未來與日本作戰,履行《開羅宣言》等戰時決議所有表示。波茨坦會議的主要成就表現在《波茨坦協定》(有關處置德國與重建國際秩序)與《波茨坦宣言》(有關同盟國對日作戰與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兩份文件中。
戴傳賢訪問印度
蔣中正訪問印度
民國31年(1942)2月4日至2月21日,蔣中正委員長訪問印度,是當時國家領袖首次出國訪問。蔣中正訪印是戰時中英同盟的重要象徵,但在民族主義興起的背景下,印度人民正進行反對英國殖民統治的運動,因此此行也具有相當的敏感性。
蔣中正在印度期間,與英國駐印官員、印度國大黨領袖尼赫魯(Jawaharlal Nehru)、印度精神領袖聖雄甘地(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都有接觸。蔣中正訪印後發表聲明,支持印度政治獨立、民族自決,中國因此成為第一個公開支持印度獨立的大國。英國內部對蔣中正此行頗為關注,對其支持印度獨立感到不滿。
美副總統華萊士訪華
民國33年(1944)6月,美國副總統華萊士(Henry A. Wallace)來華訪問,是抗戰時期來訪的最高階盟國領袖。在抗戰最艱困的這個時期,華萊士來訪具有多重任務。
當時美國受到來自日本、蘇聯與中共的三方面壓力交相壓迫,為避免盟國發生分裂,並希望中國內部實現國共合作,因此派出華萊士赴蘇聯與中國訪問。華萊士在重慶停留了四天時間,並與蔣中正委員長進行會議。由於政府對於美方有關國共合作與對蘇讓步的想法未獲共識,華萊士此行對促進中美關係並無助益。
越南禁運
抗戰爆發後,日本隨即封鎖中國海岸,企圖阻斷外援物資的輸入,達到三月亡華的目的。在此背景下,中國積極開闢國際通道以維持抗戰力量。越南地處中國南鄰,與廣西、廣東、雲南三省接壤,又具有便利水陸交通條件,因此成為突破日本封鎖的重要路線。
但在歐洲戰雲密布、法國於越南實力薄弱的情況下,法國對中國借道運輸的態度曖昧,僅願提供有限制的支持。歐洲戰事爆發後,法國於民國29年(1940)6月向軸心國投降,其在越南的殖民當局隨即禁止越南、廣州灣等地貨物輸入中國。
開拓中印緬航線
二戰爆發後,英、法原有遠東航線紛紛縮減甚至停止,致使航空便利大減。而戰時中印關係日益密切,雙方卻沒有直接的交通路線,中國因此尋求建立與印、緬的航空交通路線。
民國30年(1941)初,中國與英國交涉關於開通由雲南往緬甸、印度兩地區航線事宜。協商過程中,有關航線設計的技術問題由交通部統籌,再由外交部與英國駐華大使館進行交涉。中印緬航線牽涉對等航權問題,在磋商尚未完成前,日本已全面發動太平洋戰爭。中美轉而在印度東北部的阿薩姆邦與中國昆明間,開闢轉運戰略物資的駝峰航線。
緬甸禁運限運
在太平洋戰爭尚未全面展開前,日本為切斷中國對外交通、阻止中國取得外來物資,一方面加緊封鎖中國的海岸線,另一方面則壓迫英國關閉由緬甸進入中國的交通路線。英國已投入歐洲戰事,在外交上又得不到美國的更多支持,希望延緩在遠東與日本的衝突。民國29年(1940)7月,英國在日本的壓力下宣布關閉滇緬公路3個月,此後雖然開放,仍有諸多限制,妨礙中國取得外部物資。
中印公路
中印公路,又稱列多公路、雷多公路、利多公路。是二戰世界大戰期間,日軍切斷中緬往來的滇緬公路後,同盟國為了延續中國對日本的作戰能量,並支援緬北反攻部隊後勤所需而修建的公路。
民國32年(1943)5月,由中、美工兵部隊自印度阿薩姆開始修築,經緬甸抵達昆明。這條公路也是中國戰區的軍事供給線之一,通過這條公路,盟軍部隊可以利用陸運對中國提供軍事物資,民國34年(1945)初,改名為史迪威公路。
美國援華聯合會
抗戰期間,各國官方對援助中國或因不同戰略考慮,而顯得較為遲緩。但中國人民抵抗侵略、保衛國家的決心卻得到國際輿論的普遍支持,因而在國際間有許多民間組織發動對中國人民的各種支援行動,其中以美國援華聯合會具有相當的代表性。
美國援華聯合會是由《時代》雜誌創辦人亨利‧魯斯(Henry R Luce)於民國30年(1941)2月成立。其宗旨在整合美國民間支持中國抗戰的組織,並向美國人民宣傳中國人民抗戰的決心與遭遇的犧牲。該會的團體會員包括美國醫藥援華會、美國公誼服務會、中華基督教大學聯合董事會、美國援華會、美國對華急救委員會、中國戰災難童委員會、美國教會對華救濟會、中國工業合作協會美國委員會等組織。
美國援華聯合會會址設在紐約市,並於各州設有地方勸募委員會,民國31年(1942)又在重慶設立駐華辦事處,接受中國申請各方面救濟事宜,並對各清案進行初審。
美國僑界支援抗戰:一碗飯運動
民國27年(1938),美國民間援華團體與旅美華僑在舊金山發起一碗飯運動。該運動的目的是向美國民間與華僑募集捐款,購買醫藥和醫療設備,支援中國抗戰。
這個運動最早是以發售餐券作為募捐賑濟的形式,因此有「一碗飯」之名。很快的,其他捐贈方式也不斷發展,例如認購紀念章、登臺義演、時裝表演等各種勸募形式興起。活動的組織者還通過在美國多地進行展覽、演説等形式的宣傳,反映侵華日軍的殘暴、中國戰區的難民慘狀以及中國抗戰的戰績,鼓勵各族裔聲援或支援中國抗戰。
這場運動不僅吸引了舊金山市民,而且還在全美各地產生聯動效應,掀起支援中國抗日的浪潮。甚至向外輸出到倫敦、香港等地,衍生出各式各樣的支援抗戰形式。
國際紅十字會
國際紅十字會創立於西元1863年2月9日,創辦人為亨利‧杜南,總部設立在瑞士日內瓦,是一個屬於醫療救護的人道主義機構。根據《日內瓦公約》中有關因戰爭受到傷害的武裝及非武裝人員,如軍事傷兵、戰俘、難民、平民等人員,授予國際紅十字會保護這些受難者的權利。
中國最早在清光緒30年(1904)由盛宣懷、沈敦和等人在上海成立萬國紅十字會,以救治在日俄戰爭期間東北地區受到戰火波及的民眾。光緒32年(1906),清政府簽訂了《日內瓦公約》,上海萬國紅十字會因而正式加入了國際紅十字會組織。宣統2年(1910),由朝政府統一各地有關的紅十字會組織,更名為大清紅十字會,並將其納入官方管理。宣統3年(1911)辛亥革命爆發後,原先的大清紅十字會改名為中國紅十字會。
民國22年(1933),國民政府通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將該會會名改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並由內政部管理。對日抗戰爆發後,該會與國際其他各國的紅十字會合作,在抗戰期間從事各項的醫療行動,並且藉由民間管道,取得各國紅十字會的捐獻醫療物資,成為戰時醫療救護的重要單位。
平等新約的簽訂
自鴉片戰爭以後,積弱的中國與列強簽署多項不平等條約。這些條約的內容包括領事裁判權,租界、租借地、使館區、駐兵權、軍艦巡弋停泊權、限制中國駐軍設防條款、內河航行權、沿岸貿易權、口岸設廠製造權、用人限制、整理河道條款、電信權、鐵路經營及礦山開採權、最惠國條款等等,嚴重侵害中國主權。因此,廢除這些不平等條約是政府不斷在努力的外交目標,其中雖有部分成果,但十分有限。
隨著反軸心國同盟的建立,中國堅持抗戰的毅力贏得盟友的尊重,國際地位大為提升。民國32年(1943),中國與英、美修訂平等新約,廢除了中國近百年的桎梏,這項成就是戰時中國外交的重要里程碑,對鼓舞中國軍民抗戰鬥志亦有很大的作用。民國32年(1943)1月11日,中國和英、美分別在重慶與華盛頓簽訂《中英新約》和《中美新約》。同時在美英兩國的促動下,中國又陸續與比利時、挪威、瑞典、荷蘭、法國、瑞士、丹麥、葡萄牙等國相繼簽訂類似條約,廢除了過去不平等條約。
中外新約收回中國過去失去的大部分利權,但還是有一些問題沒有解決。例如英國堅持認為香港與九龍的歸屬問題與治外法權無關,不願在此時放棄,而要到戰後才加以考慮。
四強宣言
民國32年(1943)10月,中、美、英、蘇四國在莫斯科簽署《共同安全宣言》(Declaration of Four Nations on General Security,通稱《四強宣言》或《莫斯科宣言》),象徵中國對抗軸心國侵略之努力獲得國際認同,並躋身四強之列。
民國32年(1943),盟國逐步扭轉劣勢,在戰場上得進攻權,但當時歐洲第二戰場仍未開闢,為協調彼此戰略與政策、改善盟國之間的關係,美、英、蘇三國政府在莫斯科召開外長會議。會議除協調軍事策略,並對盟國共同政治問題達成協議,其具體成果就是《共同安全宣言》。會中美國國務卿赫爾(Cordell Hull,1871-1955)建議,鑒於中國抗戰對世界所作的重大貢獻,中國作為四大盟國之一的地位應受到尊重,因此應邀請中國共同參與簽署。在三國同意的情況下,中國委派駐蘇大使傅秉常為全權代表參與簽字,成為四強宣言。
中國參與設立聯合國戰罪調查委員會
聯合國戰罪調查委員會(United Nations War Crimes Commission,簡稱聯合國戰罪會)是二戰期間盟國處理戰罪問題的重要機關。它最早由二戰期間流亡在倫敦的多個歐洲政府倡議,而後來在英國的支持下,經由徵詢主要同盟國中、美、蘇三國後成立。中國參與聯合國戰罪會的活動,不但展現了戰時中國國際地位的提升,也代表中國在法治方面的進步。
民國33年(1944),聯合國戰罪會遠東及太平洋分會(The Far Eastern and Pacific Sub-Commission)在重慶設立,是第一個以聯合國為名在中國成立的機構。
建立聯合國的構想
建立國際組織維持世界秩序是一戰以後國際聯盟的理想。民國31年(1942)1月1日,中、美、英、蘇等26個反軸心國家,簽署《聯合國家共同宣言》,為日後聯合國的建立奠定基礎。
民國32年(1943)10月30日,中、美、英、蘇四國在莫斯科發表《四強宣言》,正式提出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民國33年(1944)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蘇三國和美、英、中三國先後在美國華盛頓附近的敦巴頓橡樹園舉行會議,根據《四強宣言》的精神,草擬未來新國際組織的章程,並通過《關於建立普遍性國際組織的建議案》。而這些文件就成為聯合國成為的基礎。
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
民國34年(1945)2月,由美、英、蘇三國在雅爾達集會,議程中包括建立聯合國的問題。會後公報宣布為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同盟國將儘快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於是由中、美、英、蘇、法五國發起,邀請50個《聯合國家共同宣言》的簽字國,於民國34年(1945)4月25日至6月26日在美國舊金山舉行的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又稱為聯合國制憲會議),會議的目的為起草《聯合國憲章》。
各國代表們以中、美、英、蘇四國於民國33年(1944)在美國敦巴頓橡樹園會議上提出的提案為基礎,經過兩個多月的討論,起草了《聯合國憲章》。6月26日,與會代表簽署憲章,由我國代表團第一個簽字,完成了聯合國基本組織的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