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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

  民國38年(1949)1月5日,陳誠接任臺灣省政府主席,開始主持臺政,雖以樹立復興基礎,做一年後反攻之準備,其實亦是為政府留一退路。4月21日,共軍渡江南下後,戰局更顯緊急。5月20日零時起,臺灣省開始戒嚴,而隨著國共戰爭的潰敗,12月9日,中央政府遷臺,中美關係也因美國調停失敗而惡化。
民國39年(1950)6月韓戰爆發,可謂救了中華民國,美國為防堵共產勢力的擴大,第七艦隊協防臺灣,中美關係改善,獲得美國繼續援助,並在冷戰體制下,中華民國也成為美國西太平洋防堵共產勢力向東擴散的島鏈國之一,臺灣國際地位亦更加確立。蔣中正在此一有利的局勢下,為維持其政權,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與戒嚴的保護傘下,遂行威權政治體制,製造白色恐怖,日後國內政治發展就在「從戒嚴到解嚴再到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道路上,無論在中央政治體制或地方政治體制,皆能朝著自由、民主政治、政黨政治、政府決策過程更為透明的方向邁進。現在國人在享受自由與民主之果實的當下,更能凸顯出這一段血淚交織史的重要性。
至於對外政治發展方面,在兩岸關係上,從臺海對峙、八二三炮戰、飛彈危機、國統綱領的擬定與廢除,到今天穩定地發展兩岸之間經貿文化之交流。在國際關係上,雖歷經退出聯合國、保釣運動、與美國斷交等外交挫折,但我國仍以務實態度,發展實質外交,爭取國際空間,積極參與國際事務。
本教案主要利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成立以來陸續自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國防部軍務局、外交部、臺灣省政府、各縣市政府…等機關所移轉的檔案,配合高中職歷史科、公民與社會之課綱,擬定10個次主題。

兩岸關係

  民國68年(1979)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建交,是日,中共人民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停止對金馬砲擊,提出「三通」及「和平統一」的主張;我國則提出「三不」政策及「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主張,兩岸關係走向和平對峙時期。 76年(1987)臺灣解除戒嚴,同年11月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兩岸之間的交流逐漸頻繁。為因應新局,總統府於79年(1990)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作為大陸政策的諮詢機關,並制定國家統一綱領(簡稱國統綱領),作為指導兩岸關係的最高原則;緊接著,行政院在80年(1991)成立大陸委員會,作為大陸政策實際的研擬與執行機關,並在81年(1992)公布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兩岸交流;同時,在官方互不接觸的原則下,兩岸各自成立民間團體性質的海峽交流基金會,和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作為實際接觸談判處理大陸事務機構。82年(1993),兩會領導人在新加坡舉行辜汪會談,為兩岸關係開啟新頁。

  • 開放探親

      民國76年(1987),臺灣解除戒嚴後,劍拔弩張的兩岸關係稍得舒緩。政府基於倫理親情考量,宣布同年12月起,民眾除現役軍人及現任公職人員外,凡在大陸有血親、姻親、三親等以內之親屬者,得登記赴大陸探親,每年可有1次,每次最長3個月,並由紅十字會自11月2日起負責受理登記,另一方面,中共國務院也公布《關於臺灣同胞來大陸探親旅遊接待辦法的通知》,對臺灣政府開放大陸探親之舉表示歡迎。此後,限制無法赴大陸探親人士身分屢有放寬。民國80年(1991),政府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民眾赴大陸探親事務改由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直接處理。

  • 國家統一委員會

      國家統一委員會(簡稱國統會)於民國79年(1990)10月7日由總統李登輝宣告成立,性質屬總統府內的任務編組,以「國家統一委會設置要點」為運作依據,成立目的在研究並諮詢有關國家統一方針。其組織以總統為當然主任委員,設副主任委員3名(民國86年改為3-4名),其中副總統、行政院長為當然副主委,委員員額共27至33人,由總統聘任,聘期1年;另置研究人員和幕僚人員若干名。初期,國統會規定每2個月集會1次,並在第3次會議通過「國家統一綱領」(簡稱國統綱領),82年(1993)改為每年集會1次。89年總統陳水扁上任後,未再召開會議,95年(2006)2月28日,總統正式宣告國統會「終止運作」。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大陸政策

      民國76年(1987)11月,政府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以來,兩岸關係日益密切,行政院先在77年(1988)8月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協調相關部會處理大陸事務。79年(1990)4月,行政院為強化大陸政策的決策功能及效率,特擬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80年(1991)1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28日總統公布實施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正式成立,由施啟揚擔任首任主任委員,為現行政府統籌處理大陸事務的專責機構。

  • 海峽交流基金會

      民國70年代後期,兩岸開放交流,但兩岸無法進行官方接觸,兩岸關係衍生的問題,勢必須透過一個由政府委託指定執行公權力卻具有民間性質的機構來處理。80年(1991)3月9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正式成立運作,由辜振甫擔任首任董事長,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主管機關,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接受政府委託與授權,直接與大陸就涉及公權力行使的事宜進行聯繫與協商。12月16日,大陸也成立類似性質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會),作為對等協商談判機構。

  • 國家統一綱領

      民國79年(1990)10月7日,國家統一委員會(簡稱國統會)宣告成立,在第一次會議中,國統會委員陶百川提出仿照抗戰時期「建國綱領」,制定統一綱領構想,獲得與會委員同意,乃決議交國統會研究委員研擬,由國安局長兼研究委員宋心濂負責起草。80年(1991)2月23日,國統會第三次會議正式通過國家統一綱領(簡稱國統綱領),作為我國兩岸關係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國統綱領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為目標,將統一進程分為近程之交流互惠階段、中程之互信合作階段、遠程之協商統一階段。95年(2006)2月27日,總統陳水扁宣布國統綱領「終止適用」。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開放接觸初期,臺灣與大陸地區的相關事務只能依據實際需要制定行政法令管理。民國80年(1991),政府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臺灣對大陸終止敵對關係,也移除制定大陸事務相關法令之阻礙。81年(1992)7月31日,總統府公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做為規範兩岸人民交流的基本準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成為眾多相關兩岸關係法令的母法。各行政主管機關可依條例授權與規定,訂頒相關許可辦法,使兩岸交流具有法制基礎。

  • 辜汪會談

      民國80年(1991),先後成立的海基會和海協會,乃兩岸授權專責處理兩岸關係事務的民間中介團體。民國82年(1993)4月27日至29日,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和大陸海協會會長汪道涵於新加坡舉行首次會談,史稱「辜汪會談」。兩岸公證書查證協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及辜汪會談共同協議等4項事務性協議。為落實辜汪會談共同協議,兩會在82至84年間(1993-1995)間,先後在北京、廈門、臺北、南京等地進行過7次的事務性商談。84、85年間(1995、1996),中共以李登輝訪美及臺灣舉行總統大選為由,片面中止籌劃中的第二次辜汪會談。87年(1998)10月14日,辜振甫前往大陸與汪道涵會晤,達成「雙方同意加強對話,以促成制度化協商的恢復」之共識,惟第二次正式辜汪會談始終未能舉行。

  • 三通

      「三通」指的是兩岸關係中,直接通商、通郵、通航之簡稱。民國68年(1979)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建交,是日中共人民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正式提出三通主張;我方則以「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作為因應。76年(1987),臺灣解除戒嚴及開放大陸探親後,兩岸之間往來日益密切。80年(1991)2月23日,國統會通過國家統一綱領,將開放三通列為國家統一中程階段目標,在達到中程階段之前,兩岸往來一律須經由第三地(以香港為主)。90年(2001),政府開放金門、馬祖和大陸福建間客運直航,即所謂的小三通。97年(2008)12月15日,政府再開放兩岸間直接通郵、通航,三通政策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