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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華民國與美、英等同盟國並肩作戰,民國32年(1943)11月27日三國領袖舉行開羅會議,聯合發表「開羅宣言」,宣布戰後臺灣歸還中華民國。宣言中指出:「日本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中國東北、臺灣、澎湖群島等應歸還給中華民國」,為日本戰敗後臺灣主權的歸屬提出明確的主張。於是,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指示成立「臺灣調查委員會」,先期展開臺灣現況的調查、規劃與接收的準備工作。
民國34年(1945)7月,中美英三國聯合發表「波茨坦宣言」,重申臺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日本必須無條件投降。8月15日日本投降,中華民國對日抗戰獲得勝利,臺灣人民無不歡欣鼓舞期待重歸祖國懷抱。各地陸續成立「歡迎國民政府籌備會」、「三民主義青年團」、「治安服務隊」等組織。民間也自動學習國語、懸掛國旗,歡迎祖國接收人員的到來。
蔣中正特任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來臺接收,並賦予行政、立法、司法與軍事權責。由於臺灣本為日本殖民地之特殊性,因此無法像各佔領區之原有政府選派人員接收,反而是需要重新部署調派接收人員,故接收較為複雜、規劃時間較長。國民政府亦先後擬定「收復臺灣計畫要點」、「臺灣省收復計畫大綱」、「臺灣省佔領計畫」,並組織「前進指揮所」先行至臺,穩定臺灣情勢,並與臺灣總督府接洽受降及接收事宜。10月25日於臺北市公會堂舉行中國區臺灣省受降儀式,陳儀代表接收臺灣,此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亦正式開始運作,並組織「臺灣省接收委員會」,由警備總部負責軍事接收,行政長官公署負責行政機關之接收,且尚有日人留用與遣返、以及日產接收等相關工作。
此外,民國34年(1945)政權更替至民國38年(1949)中央政府撤退來臺,這段光復初期的治理,包括國籍復原與臺人返臺、警戶役政的建立、行政區域的調整、地方自治等行政措施;各產業的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財金體系的建立與幣制改革、土地改革、專賣制度的實施與改進等經濟整建;加強公民訓練,增強醫療衛生、強化社會救濟、普及學校教育、文化重建等社會文教發展之面向;而陳儀在任期間,臺灣吏治腐敗、通貨膨脹、社會動盪不安等原因,引發二二八事件。以上各項對臺灣日後的發展影響深遠,光復初期實為臺灣現代史的重要轉折點。
有鑑於此,以此段期間臺灣的接收與治理為主題,利用移轉自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國史館、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省諮議會、各縣市政府等機關之國家檔案,從中擇選適切之檔案素材,除可配合高中歷史課程課綱,提供教師授課使用,亦有利於推展檔案與歷史結合的加值應用,增進檔案應用機會,創造文化資產價值。

教育發展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見證教育乃國家百年大業。光復初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以接收國民學校為要務,並展開6年國民義務教育,而為讓所有學童能夠充分就學,於民國36年(1947)公布「臺灣省學齡兒童強迫入學辦法」。另外,為了讓學校有充裕師資,亦積極擴增師範教育,培育中小學師資人力。除此之外,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改制日據時期類如臺北帝國大學等高等教育機構,繼續發展臺灣高等教育事業,並增設院校及科系,以配合臺灣政經社會的發展。

  • 高等教育機構的接管

      光復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對於日據時期臺灣高等教育機構進行接收改制,其中包括臺中農林專門學校(改名為臺灣省立農學院,國立中興大學前身)、臺北經濟專門學校(改名為臺灣省立法商學院,民國36年[1947]1月併入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臺南工業專門學校(改制為臺灣省立工學院,國立成功大學前身)、臺北帝國大學(改名為國立臺灣大學)皆予以更名改制。除此之外,亦積極增設院校及科系,以配合臺灣社會的發展。

  • 省立臺北工業專科學校

      省立臺北工業專科學校係今日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的前身,該校成立可追溯至明治45年(1912)7月5日臺灣總督府於該校現址設立民政局學務部附屬工業講習所,分設木工科、金工及電工兩科,是為臺灣工業教育之肇始。該校經多次改制與合併,至大正12年(1923)4月1日改制為臺北州立臺北工業學校,增設電氣科、建築科、應用化學科、機械科、土木科共5科。昭和12年(1937)4月1日再增設礦科。民國34年(1945)12月31日,因政府接收又更名為臺灣省立臺北工業職業學校,分初級部、高級部,設機械、電機、土木、建築、化學、採礦6科。民國37年(1948)8月,奉令升格為臺灣省立臺北工業專科學校,初設5年制機械、電機兩科。民國38年(1949)8月,增設5年制化學及礦冶兩科、以及3年制電機科電力及電訊兩組(電訊組後併入電子科)。該校造就甚多工業人才,對臺灣經濟發展貢獻卓著。

  • 6年國民義務教育

      國民教育是國家發展的基石,也是社會進步的指標。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58條規定:「我國的國民教育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凡六至十二歲兒童皆需接受國民基本教育。」光復後,接收日據時期的「國民學校」,使其儘速復學,為讓所有學童就學,再於民國36年(1947)公布「臺灣省學齡兒童強迫入學辦法」,規定國民義務教育的年限為6年,以教育機會平等為目標,實行全民普及教育。為使學童皆能接受國民教育,當局推動大量增班設校、縮小學區、以及低年級分上、下午上課等多項方法,以提高學童就學率。

  • 學校師資培育

      臺灣光復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實施6年國民義務教育,致使小學師資嚴重不足,除了原有臺北、臺中、臺南3所師範學校外,亦在新竹、屏東、花東增設師範學校,課程方面亦有大幅度修正及擴充,全面提高師資水平。民國35年(1946),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面對中等學校師資的缺乏,亦設立第一所培養中等學校師資的專門機構-臺灣省立師範學院,之後陸續增加高雄、彰化2所師範學校,成為中等師資培育的搖籃。

  • 省縣市運動會

      臺灣的國民體育運動,可分學校運動與社會運動兩方面。學校方面,各校除依照教育部頒訂的課程標準教授體育課程,亦注重實施課間操、課外運動、體育表演及校際運動競賽。至於社會方面,主要是省縣市運動會的舉辦,以及自民國35年(1946)起,臺灣開始舉辦全省運動會。社會運動風氣濃厚,因此自民國41年(1952)起,開始舉行全省中等以上學校學生運動會,以增強學生體能。

  • 第四次全國教育會議

      全國教育會議舉行的目的,是為探討教育發展議題,解決教育問題,集結大眾共同討論未來教育方針,以擬定教育政策。民國17年(1928)5月17日至28日,首屆全國教育會議在南京召開,確立以三民主義為基本原則之教育宗旨。會議並非定期召開,乃因應環境變化,對於原有教育模式亟需革新,以及出現重大教育議題,必須透過商討對策時才予以召開。光復後,臺灣原本有機會參與民國37年(1948)第四次全國教育會議,後來該會議因故取消。政府遷臺後,於民國51(1962)年2月14日至17日召開第四次全國教育會議,此乃該會議首度在臺灣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