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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

我國現代史之演進,雖有國際局勢的影響,但就內部觀之,核心因素實為中國國民黨(簡稱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簡稱中共)的合作與衝突。本主題將一一述說民國38年左右兩黨間的恩怨情仇。
民國12年(1923)1月26日,由孫中山與蘇聯代表越飛共同發表《孫文越飛宣言》(簡稱《孫越宣言》)。在蘇聯的支持下,國民黨進行組織改造、建立黃埔軍校,容許中共黨員以個人身分加入國民黨,史稱「聯俄容共」。民國14年(1925),孫中山過世後,國民黨左右兩派分裂。民國15年(1926)3月的中山艦事件,使蔣中正在國民黨的地位上升,國共雙方矛盾日益加劇。北伐過程中,國民政府遷至武漢,由汪精衛為首的親共派所控制。民國16年(1927)4月,蔣中正下令「清黨」,清除國民黨內的中共黨員,並於南京另立國民政府,與武漢親共的國民政府成對峙之局,稱之為「寧漢分裂」;不久,武漢方面得知蘇聯與中共之政治企圖,採取分共立場,8月宣布與南京合作,稱之為「寧漢合作」。
民國17年(1928)12月,國民政府北伐統一中國,從民國19年(1930)至民國22年(1933),先後五次對江西一帶的紅軍蘇區發動剿共戰爭。前四次剿共,國民政府均未能獲得有效的壓制,民國20年(1931)11月,中共甚至於江西瑞金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至民國22年(1933)5月,第五次圍勦,蔣中正親自指揮第五次圍剿並兼任剿匪軍總司令,迫使共軍放棄江西開始向西北流竄。
民國25年(1936)12月12日,西北剿匪副司令張學良與楊虎城,於西安發動「兵變」劫持蔣中正,此即「西安事變」。事件和平解決後,民國26年(1937)1月,裁撤西北剿匪總部,改變「攘外必先安內」的基本國策,對中共問題尋求政治解決。民國26年(1937)2月起,國民政府與中共談判,中共同意結束分離主義、暫緩階級鬥爭運動,國民政府則宣布承認中共合法,並同意將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稱之為「國共合作」。
雖然共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但抗戰爆發後,卻不受國民政府指揮,趁機擴充佔領區,導致爆發多次軍事衝突:諸如民國28年(1939)11月「晉西事變」、民國29年(1940)10月「黃橋戰役」、民國30年(1941)1月「新四軍事件」。民國33年(1944)11月,美國特使赫爾利(Patrick Jay Hurley)來華調處國共的衝突,中共希望組成聯合政府,國民黨反對。民國34年(1945)1月,赫爾利再度調處仍無結果。
民國34年(1945)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後,在東北、華北及中原部分地區,中共不顧國民政府的命令,強佔城市、接收戰略物資。民國34年(1945)8月29日於重慶,由國民政府與中共進行會談。這次會談為政治協商會議的序曲,雖然它本身並未解決具體的實質問題,但國共雙方達成了用政治協商的手段解決爭端的初步意向。重慶會談的主要成果為《雙十協定》,雙方同意避免內戰、和平建國,共同推動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以及與其他政黨合作組建多黨制民主聯合政府。
民國35年(1946)1月初,在馬歇爾(George Catlett Marshall.Jr)的調停下,由馬歇爾、周恩來、張群組成軍事三人小組,研議停戰協定,國民政府發布一月停戰令。同時,為討論抗戰勝利後的重建問題,解決政治上的歧異,包容各界的意見,於民國35年(1946)1月10日正式於重慶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分別就政府組織、施政綱領、國民大會、憲法草案、軍事問題等進行討論。
民國35年(1946),國民政府與中共在軍事調處的過程中衝突不斷,至民國36年(1947)7月,和談未能邁向和平,因應戰爭擴大,國民政府下令動員戡亂,進入全面開戰階段。從民國37年(1948)9月至民國38年(1949)1月間,遼瀋會戰、平津會戰、徐蚌會戰等三大會戰,國軍精銳盡失,大陸政局丕變。民國38年(1949)1月21日,蔣中正宣布下野,由副總統李宗仁代行總統職權。李宗仁設法與中共談判停戰,派出政府和平商談代表團,由張治中任首席代表;中共方面由周恩來任首席代表。4月1日起,於北平展開和談,然雙方和談破裂,共軍渡江。至38年(1949)底,國軍多已退出大陸,蔣中正為求復興基地臺灣之安全,建立反共前哨站,控制金門、廈門、舟山、大陳、海南等東南沿海島嶼,全力遏止共軍渡海襲臺,經金門、登步等戰役的勝利,穩定住臺灣海峽戰局。

抗戰期間的國共合作與衝突

  民國25年(1936)12月12日西安事變爆發後,國民政府於次日發布訓令,有關蔣中正原來的職務,行政院政務由副院長孔祥熙負責;軍事委員會由副委員長及常務委員負責。並規定有關軍隊指揮調動,由軍政部長何應欽負責。同時派遣飛機30餘架飛西安上空示威偵察,必要時進行轟炸。
  12月16日,國民政府發布討逆令,禠奪張學良西北剿匪副司令職位,交軍事委員會嚴辦。並任命何應欽為討逆軍總司令,何上任後即計畫作戰編制,分討逆軍為東、西兩路集團軍,分由劉峙、顧祝同任總司令,積極進行討伐工作。

  • 國共合作

    西安事變後,國共雙方停止軍事行動,中共向西安行營洽商共軍有關問題。民國26年(1937)1月31日,西安行營主任顧祝同電報中共,要求共方派代表協商共軍接受政府收編事宜,中共乃派出周恩來赴南京,商談有關黨與政治的問題。
    2月10日,中共致電國民黨第五屆三中全會,提出「和平統一、團結禦侮」之方針,提出停止內戰,一致對外;保障言論、集會、結社之自由,釋放一切政治犯;召開各黨各派各界各軍的代表會議,集中全國人才,共同救國;迅速完成對日作戰之一切準備工作;改善人民生活等5項要求;並表明如果國民黨能將5項要求訂為國策,則中共可以做到停止武力推翻政府的方針;「工農政府」改名為「中華民國特區政府」,「紅軍」改名為「國民革命軍」;「特區」實行徹底的民主制度;停止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等4項保證。
    2月21日,國民黨在第五屆三中全會通過「根絕赤禍案」,宣告一國之軍隊必須統一編制與號令;政權必須統一;必須停止赤化宣傳;必須停止階級鬥爭等4項最低限度辦法。兩黨之間仍有歧見。
    民國26年(1937)7月7日,中日戰爭全面爆發。9月,中共提出「共赴國難宣言」,略謂願為實現三民主義奮鬥;取消推翻國民黨政權的暴動政策;取消「蘇維埃政府」;取消「紅軍」名義及番號,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等4要點。
    8月22日,國民政府發布收編投誠共軍命令,先收編陜北共軍為第八路軍(後改為第十八集團軍);再收編黃河以南八省共軍及游擊隊為新四軍,國共合作展開。

  • 黃橋戰役與曹甸戰役

    民國27年(1938)5月,江蘇省北部重鎮徐州被日軍攻陷以後,原駐蘇北的國軍第五十七軍奉調山東,僅剩下由地方團隊編成的第八十九軍,進入獨立游擊作戰狀態。由於日軍僅能控制鐵路沿線要點,運河以東各縣城,以及蘇北的廣大鄉村地區,則仍由國軍控制。民國29年(1940)3月以後,新四軍先後由安徽東部、長江以南進入蘇北。8、9月間,新四軍攻擊駐黃橋與姜堰的地方部隊。10月5日,國軍第八十九軍攻黃橋的新四軍,中埋伏兵敗,是為「黃橋戰役」。戰役後,第八十九軍於曹甸、興化一帶重新佈署、構築工事。12月2日,新四軍開始圍攻曹甸,第八十九軍堅守陣地,雙方損失均大,至16日新四軍始退出戰場,戰役結束,史稱「曹甸戰役」。「黃橋戰役」與「曹甸戰役」兩次衝突,埋下民國30年(1941)1月「新四軍事件」的導火線。

  • 新四軍事件

    民國26年(1937)10月,政府與中共達成協議,將福建、江西、浙江、安徽一帶,殘餘的「中國工農紅軍」與游擊隊萬餘人,編入國民革命軍序列,整編為「國民革命軍新編第四軍」(簡稱「新四軍」),負責江蘇北部、安徽南部的游擊作戰。實際上,新四軍仍是由中共指揮,國軍與共軍缺乏互信基礎。民國29年(1940)10月,新四軍為擴張根據地發動「黃橋戰役」,重創國軍第八十九軍;12月,兩軍又爆發「曹甸戰役」。民國30年(1941)1月,國軍認為新四軍有意向東擴張,第三戰區司令長官顧祝同以違抗中央移防命令為由,調集5個師向新四軍發動攻擊,新四軍不敵潰敗,軍長葉挺等約2萬人被俘,新四軍的實際指揮者副軍長項英則被擊斃,傷亡近萬人。此事件為國共在抗戰期間的大規模武裝衝突,稱為「新四軍事件」或「皖南事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