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本件為民國38年(1949)新公布《山地鄉村組織規程》,內容為山地鄉村公署首長的選出或遴派方式、人員編制與職掌等內容。若與民國35年的舊版規程比較,鄉長雖仍是由鄉民代表會間接選出,但村長由官派改為民選。另外新版中增加鄉、村長必須由原住民擔任的限制。
本件為民國38年(1949)新公布《山地鄉村組織規程》,內容為山地鄉村公署首長的選出或遴派方式、人員編制與職掌等內容。若與民國35年的舊版規程比較,鄉長雖仍是由鄉民代表會間接選出,但村長由官派改為民選。另外新版中增加鄉、村長必須由原住民擔任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