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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

我國現代史之演進,雖有國際局勢的影響,但就內部觀之,核心因素實為中國國民黨(簡稱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簡稱中共)的合作與衝突。本主題將一一述說民國38年左右兩黨間的恩怨情仇。
民國12年(1923)1月26日,由孫中山與蘇聯代表越飛共同發表《孫文越飛宣言》(簡稱《孫越宣言》)。在蘇聯的支持下,國民黨進行組織改造、建立黃埔軍校,容許中共黨員以個人身分加入國民黨,史稱「聯俄容共」。民國14年(1925),孫中山過世後,國民黨左右兩派分裂。民國15年(1926)3月的中山艦事件,使蔣中正在國民黨的地位上升,國共雙方矛盾日益加劇。北伐過程中,國民政府遷至武漢,由汪精衛為首的親共派所控制。民國16年(1927)4月,蔣中正下令「清黨」,清除國民黨內的中共黨員,並於南京另立國民政府,與武漢親共的國民政府成對峙之局,稱之為「寧漢分裂」;不久,武漢方面得知蘇聯與中共之政治企圖,採取分共立場,8月宣布與南京合作,稱之為「寧漢合作」。
民國17年(1928)12月,國民政府北伐統一中國,從民國19年(1930)至民國22年(1933),先後五次對江西一帶的紅軍蘇區發動剿共戰爭。前四次剿共,國民政府均未能獲得有效的壓制,民國20年(1931)11月,中共甚至於江西瑞金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至民國22年(1933)5月,第五次圍勦,蔣中正親自指揮第五次圍剿並兼任剿匪軍總司令,迫使共軍放棄江西開始向西北流竄。
民國25年(1936)12月12日,西北剿匪副司令張學良與楊虎城,於西安發動「兵變」劫持蔣中正,此即「西安事變」。事件和平解決後,民國26年(1937)1月,裁撤西北剿匪總部,改變「攘外必先安內」的基本國策,對中共問題尋求政治解決。民國26年(1937)2月起,國民政府與中共談判,中共同意結束分離主義、暫緩階級鬥爭運動,國民政府則宣布承認中共合法,並同意將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稱之為「國共合作」。
雖然共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但抗戰爆發後,卻不受國民政府指揮,趁機擴充佔領區,導致爆發多次軍事衝突:諸如民國28年(1939)11月「晉西事變」、民國29年(1940)10月「黃橋戰役」、民國30年(1941)1月「新四軍事件」。民國33年(1944)11月,美國特使赫爾利(Patrick Jay Hurley)來華調處國共的衝突,中共希望組成聯合政府,國民黨反對。民國34年(1945)1月,赫爾利再度調處仍無結果。
民國34年(1945)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後,在東北、華北及中原部分地區,中共不顧國民政府的命令,強佔城市、接收戰略物資。民國34年(1945)8月29日於重慶,由國民政府與中共進行會談。這次會談為政治協商會議的序曲,雖然它本身並未解決具體的實質問題,但國共雙方達成了用政治協商的手段解決爭端的初步意向。重慶會談的主要成果為《雙十協定》,雙方同意避免內戰、和平建國,共同推動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以及與其他政黨合作組建多黨制民主聯合政府。
民國35年(1946)1月初,在馬歇爾(George Catlett Marshall.Jr)的調停下,由馬歇爾、周恩來、張群組成軍事三人小組,研議停戰協定,國民政府發布一月停戰令。同時,為討論抗戰勝利後的重建問題,解決政治上的歧異,包容各界的意見,於民國35年(1946)1月10日正式於重慶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分別就政府組織、施政綱領、國民大會、憲法草案、軍事問題等進行討論。
民國35年(1946),國民政府與中共在軍事調處的過程中衝突不斷,至民國36年(1947)7月,和談未能邁向和平,因應戰爭擴大,國民政府下令動員戡亂,進入全面開戰階段。從民國37年(1948)9月至民國38年(1949)1月間,遼瀋會戰、平津會戰、徐蚌會戰等三大會戰,國軍精銳盡失,大陸政局丕變。民國38年(1949)1月21日,蔣中正宣布下野,由副總統李宗仁代行總統職權。李宗仁設法與中共談判停戰,派出政府和平商談代表團,由張治中任首席代表;中共方面由周恩來任首席代表。4月1日起,於北平展開和談,然雙方和談破裂,共軍渡江。至38年(1949)底,國軍多已退出大陸,蔣中正為求復興基地臺灣之安全,建立反共前哨站,控制金門、廈門、舟山、大陳、海南等東南沿海島嶼,全力遏止共軍渡海襲臺,經金門、登步等戰役的勝利,穩定住臺灣海峽戰局。

抗戰勝利後的國共會談

民國34年(1945)8月23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不久,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邀請毛澤東至重慶會商戰後政局,雙方代表協商後於10月10日發表「國民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稱為「重慶會談」。國民政府承認中共與共軍的地位,中共亦願意接受國民政府的領導,將共軍統編為國軍。雙方都願意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將初步的共識具體化,並解決未有共識的問題。雖然國民政府與中共在政治層面接觸會商,仍於華北發生局部的軍事衝突,而東北問題更為雙方關注。民國34年(1945)12月,美國派遣馬歇爾(George Catlett Marshall.Jr)來華調停,與政府、中共達成共識,由三方派代表成立「軍事三人小組」(簡稱「三人小組」),作為軍事衝突時的調處管道,並在北平設立「軍事調處執行部」(簡稱「軍調部」)。
民國35年(1946)1月10日,政治協商會議召開,國民政府亦於當天發布停戰命令。1月31日,政治協商會議閉幕,對政府組織問題、和平建國綱領、軍事問題、修改憲法草案、國民大會等問題達成協議。然而,協議未能落實,蘇軍退出後的東北衝突持續。6月6日,國民政府再度發布停戰,未見成效。民國35年(1946)下半年,國共軍事衝突擴大,政治談判僅是聊備一格。11月,制憲國民大會召開,中共拒不參與,退出國民政府體制的政治參與。
民國36年(1947)7月,國民政府為因應共軍的攻勢,下令動員戡亂。戰爭持續至民國37年(1948)9月,東北與華北接連爆發遼瀋會戰、徐蚌會戰、平津會戰等三大會戰,國軍戰況急轉直下。民國38年(1949)1月,會戰結束,共軍渡江之勢已成,蔣中正宣布引退,由李宗仁代行總統職權。4月,國共於北平和談,然談判的基礎已失,和談未成共軍渡江。

  • 重慶會談

    民國34年(1945)8月14日,即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簽訂當日,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電邀毛澤東至重慶會商。在美國駐華大使赫爾利(Patrick Jay Hurley)的協調下,毛澤東、周恩來、王若飛等3人於8月28日飛抵重慶。蔣中正與毛澤東進行多次會談,正式的會談則於9月4日開始,由雙方代表會商,國民政府派出王世杰、張群、張治中、邵力子,中共派出周恩來、王若飛。至10月5日,共進行12次談判。10月10日,政府與中共代表於重慶簽署「國民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又稱為「雙十會談紀要」或「雙十協定」。會談紀要共計12點,涵蓋政治、軍事、受降等問題。會談紀要的發表,對實質問題解決有限,主要成果在政治上相互承認及雙方繼續協商的意願。

  • 馬歇爾調處及軍事三人小組

    民國34年(1945)抗戰勝利後,國共雙方對於未來的國事,於10月10日簽訂「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簡稱雙十協定),達成未來政治協商的初步共識。但政府與中共的軍事衝突並未停止,美國總統杜魯門為避免戰爭擴大,派遣馬歇爾來華調停。馬歇爾於12月20日抵達中國,與政府、中共達成共識,由三方派代表成立軍事三人小組(簡稱三人小組),作為軍事衝突時的調處管道,並在北平設立軍事調處執行部(簡稱軍調部)。調處的主要項目包括:一、停戰:民國35年(1946)1月10日,國民政府首度發布停戰命令,以1月13日下午12時為停戰期限。二、恢復交通:2月11日發布「合字第四號命令」,以恢復華中、華北的鐵路交通。三、整軍方案:2月25日下午4時,簽訂「關於軍隊整編及統編中共部隊為國軍之基本方案」。然而,對於東北問題與整軍方案,國共雙方相互指摘、未能落實,國民政府雖於6月6日、11月11日,第二、三度發佈停戰命令,軍事衝突仍持續,三人會議陷於停頓。11月15日,國民大會召開,中共拒絕參加。民國36年(1947)1月8日,馬歇爾返國,軍事調處執行部的美方人員亦於月底撤出,馬歇爾的調處結束。

  • 政治協商會議

    民國34年(1945)9月的重慶會談,國民政府與中共達成共識,召開由各黨派及無黨人士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民國35年(1946)1月10日,政治協商會議召開,會議由38人組成,國民黨8人、中共7人、青年黨5人、民主同盟9人、無黨派(社會賢達)9人。政治協商會議討論的議題,主要是延續重慶會談,將之具體化。會議至1月31日閉幕,期間共召開10次會議。民國35年(1946)1月31日,政治協商會議閉幕,共計通過5項議案:一、政府組織問題;二、和平建國綱領協議;三、軍事問題;四、修改憲法草案協議;五、國民大會問題協議。然而,國共雙方在軍事與政治上的衝突加劇,決議終究未如預期,譬如軍事方面,國共戰火未停,整軍只是談判折衝的議題;國民大會雖延至11月召開,中共仍拒絕參與。

  • 軍事調處執行部的設立與功能

    民國35年(1946)1月10日,由國民政府代表張群、中共代表周恩來、美國代表馬歇爾所組成的軍事三人小組會議,簽訂設立軍事調處執行部(簡稱「軍調部」),以執行停戰與整軍的相關事宜。民國35年(1946)1月,軍調部設於北平協和醫院舊址。軍調部及其下組織的運作方式,都是以「三人委員會」為藍本,由三方代表共同參與。本部由國民政府委員鄭介民、中共委員葉劍英、美國委員羅伯遜所組成;三方各自有獨立的辦公室,各項措施須經三方委員一致同意後,正式訓令則是以中華民國政府主席名義發布。軍調部的主要工作為:執行國共兩軍的停戰、恢復華北華中的交通、執行國軍之整編與共軍統編為國軍。國民政府雖於民國35年(1946)1、6、11月共3次發布停戰令,實際上是打打停停,尤其下半年戰況轉趨擴大,軍事調處工作難以執行。民國36年(1947)1月馬歇爾離華,美方決定退出軍調部,該部工作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