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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華民國與美、英等同盟國並肩作戰,民國32年(1943)11月27日三國領袖舉行開羅會議,聯合發表「開羅宣言」,宣布戰後臺灣歸還中華民國。宣言中指出:「日本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中國東北、臺灣、澎湖群島等應歸還給中華民國」,為日本戰敗後臺灣主權的歸屬提出明確的主張。於是,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指示成立「臺灣調查委員會」,先期展開臺灣現況的調查、規劃與接收的準備工作。
民國34年(1945)7月,中美英三國聯合發表「波茨坦宣言」,重申臺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日本必須無條件投降。8月15日日本投降,中華民國對日抗戰獲得勝利,臺灣人民無不歡欣鼓舞期待重歸祖國懷抱。各地陸續成立「歡迎國民政府籌備會」、「三民主義青年團」、「治安服務隊」等組織。民間也自動學習國語、懸掛國旗,歡迎祖國接收人員的到來。
蔣中正特任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來臺接收,並賦予行政、立法、司法與軍事權責。由於臺灣本為日本殖民地之特殊性,因此無法像各佔領區之原有政府選派人員接收,反而是需要重新部署調派接收人員,故接收較為複雜、規劃時間較長。國民政府亦先後擬定「收復臺灣計畫要點」、「臺灣省收復計畫大綱」、「臺灣省佔領計畫」,並組織「前進指揮所」先行至臺,穩定臺灣情勢,並與臺灣總督府接洽受降及接收事宜。10月25日於臺北市公會堂舉行中國區臺灣省受降儀式,陳儀代表接收臺灣,此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亦正式開始運作,並組織「臺灣省接收委員會」,由警備總部負責軍事接收,行政長官公署負責行政機關之接收,且尚有日人留用與遣返、以及日產接收等相關工作。
此外,民國34年(1945)政權更替至民國38年(1949)中央政府撤退來臺,這段光復初期的治理,包括國籍復原與臺人返臺、警戶役政的建立、行政區域的調整、地方自治等行政措施;各產業的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財金體系的建立與幣制改革、土地改革、專賣制度的實施與改進等經濟整建;加強公民訓練,增強醫療衛生、強化社會救濟、普及學校教育、文化重建等社會文教發展之面向;而陳儀在任期間,臺灣吏治腐敗、通貨膨脹、社會動盪不安等原因,引發二二八事件。以上各項對臺灣日後的發展影響深遠,光復初期實為臺灣現代史的重要轉折點。
有鑑於此,以此段期間臺灣的接收與治理為主題,利用移轉自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國史館、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省諮議會、各縣市政府等機關之國家檔案,從中擇選適切之檔案素材,除可配合高中歷史課程課綱,提供教師授課使用,亦有利於推展檔案與歷史結合的加值應用,增進檔案應用機會,創造文化資產價值。

行政區域的調整

  臺灣光復之初,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便於推行政令,遂依據「市組織法」暨「縣各級組織綱要」之規定,於民國34年(1945)12月6日公布「臺灣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再於11日公布「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就原有5州、3廳、11州轄市劃分為8縣(臺北縣、新竹縣、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9省轄市(臺北市、基隆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市),縣設縣政府,市設市政府。民國39年(1950)4月,政府先後公布「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與「臺灣省縣市行政區域調整方案」,將原有8縣9市,重新劃定為16縣5市。

  • 臺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

      民國34年(1946)12月6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根據修正市組織法第四條之規定,公布「臺灣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設置臺北、臺中、臺南、基隆、新竹、高雄、嘉義、彰化、屏東9個省轄市,市設市政府,其行政區域依其現有之區域不變。市劃分為區里,里以150戶為原則,不得少於100戶多於200戶,30里至40里為1行政區,區設區公所與區民代表會,里則設里民大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另頒發「臺灣省省轄市市政府編製表」,市政府下設秘書室、總務科、民政局(科)、財政局(科)、教育局(科)、建設局(科) 或工務局暨建設科、以及警察局。

  • 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根據「縣各級組織綱要」第十三條之規定,於民國34年(1946)12月11日公布「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縣為地方自治單位,其區域之劃定變更,及縣之廢置分合名稱由省政府定之報內政部核轉備案。全省分設置臺北、臺中、臺南、新竹、高雄、花蓮、臺東、澎湖8縣,縣設縣政府,下設秘書室、民政局(科)、財政科、教育科、建設局(科)、地政科、軍事科、合作室、警察局。

  • 縣市行政區域重劃

      臺灣光復之初,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便於推行政令,遂依據「市組織法」暨「縣各級組織綱要」之規定,於民國34年(1945)12月6日公布「臺灣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又於11日公布「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就原有5州、3廳、11州轄市劃分為8縣9省轄市。其實將臺灣劃分為8縣9省轄市以前,11月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訓令廢除日據時期之州廳郡時,曾擬定「臺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劃分綱要草案」,將臺灣分設24縣。

  • 鄉鎮行政區域重劃

      民國34年(1945)12月,全省行政區域計分8縣9市大致底定,惟或為擴大市政建設,或為擴大市區,以至某些鄉鎮級的行政區域改隸其他縣市,例如民國36年(1947)1月18日原臺北縣七堵鄉被劃入基隆市,2月5日原臺中縣西屯鄉、南屯鄉、北屯鄉也被劃入臺中市。另因面積過大,管理困難,而將部分里劃出成鄉者,如本屬岡山鎮橋頭等16里,劃出成立橋頭鄉,以及基隆市七堵區析分為七堵區與暖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