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民國38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

  民國38年(1949)1月5日,陳誠接任臺灣省政府主席,開始主持臺政,雖以樹立復興基礎,做一年後反攻之準備,其實亦是為政府留一退路。4月21日,共軍渡江南下後,戰局更顯緊急。5月20日零時起,臺灣省開始戒嚴,而隨著國共戰爭的潰敗,12月9日,中央政府遷臺,中美關係也因美國調停失敗而惡化。
民國39年(1950)6月韓戰爆發,可謂救了中華民國,美國為防堵共產勢力的擴大,第七艦隊協防臺灣,中美關係改善,獲得美國繼續援助,並在冷戰體制下,中華民國也成為美國西太平洋防堵共產勢力向東擴散的島鏈國之一,臺灣國際地位亦更加確立。蔣中正在此一有利的局勢下,為維持其政權,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與戒嚴的保護傘下,遂行威權政治體制,製造白色恐怖,日後國內政治發展就在「從戒嚴到解嚴再到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道路上,無論在中央政治體制或地方政治體制,皆能朝著自由、民主政治、政黨政治、政府決策過程更為透明的方向邁進。現在國人在享受自由與民主之果實的當下,更能凸顯出這一段血淚交織史的重要性。
至於對外政治發展方面,在兩岸關係上,從臺海對峙、八二三炮戰、飛彈危機、國統綱領的擬定與廢除,到今天穩定地發展兩岸之間經貿文化之交流。在國際關係上,雖歷經退出聯合國、保釣運動、與美國斷交等外交挫折,但我國仍以務實態度,發展實質外交,爭取國際空間,積極參與國際事務。
本教案主要利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成立以來陸續自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國防部軍務局、外交部、臺灣省政府、各縣市政府…等機關所移轉的檔案,配合高中職歷史科、公民與社會之課綱,擬定10個次主題。

戒嚴體制下的白色恐怖

  自民國38年(1949)5月19日頒布〈臺灣省戒嚴令〉起,到民國76年(1987)解除戒嚴令,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及廢止〈懲治叛亂條例〉,並修正刑法 100 條為止,乃臺灣戒嚴時期。期間為了有效統治臺灣社會,除了頒布各種管制辦法外,情治單位時常以「匪諜」或「臺獨」名義逮捕異議份子,故這段期間又稱為白色恐怖時期。一般而言,是以民國38年(1949)4月6日發生之「四六事件」為濫觴,直到民國76年(1987)為止。期間,臺灣共發生29,000多件政治獄案,其中有14萬人受難,3,000人到4,000人遭到處決。根據案件類型,可以分成六類:一、對親中共或左翼言行的打擊,例如鹿窟事件,二、對臺灣獨立運動及主張者的整肅,例如鄭南榕案,三、對原住民精英的整肅,例如林瑞昌、高一生、湯守仁案,四、對民主運動的壓制,例如美麗島事件,五、政治權力的鬥爭,例如孫立人案,六、文字獄,例如李敖案,七、情治特務單位的內部鬥爭,例如范子文案,八、特務人員為了爭功領獎製造的冤案假案,例如李鎮洲案。

  • 廖文毅案

      戒嚴期間的白色恐怖受害者廖文毅,於第二次大戰結束後,創立「臺灣民族精神振興會」和「臺灣憲政會」。民國34年(1945)創《前鋒》雜誌,並於36年(1947)再成立「自治法研究會」以「促進臺灣的憲政實施」。二二八事件爆發後,臺灣警備司令部以「內亂」罪通緝廖文毅。39年(1950) 5月17日,廖文毅於京都成立「臺灣民主獨立黨」,45年(1955)2月28日又於東京成立「臺灣共和國臨時政府」,並發表〈臺灣共和國臨時憲法〉。54年(1965)5月14日聲明放棄獨立運動回臺。

  • 李友邦案

      民國34年(1945)前,李友邦組織「臺灣義勇隊」進行抗日運動。民國34年,李友邦率臺灣義勇隊回臺後,兼任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直屬臺灣區團部籌備處主任。民國36年(1947)二二八事件爆發後,李友邦以「通匪」與「幕後鼓動暴動」罪名被逮捕,解送南京監禁3個月,經過嚴秀峰援救後被釋放。李友邦回臺灣之後擔任臺灣省黨部副主委兼改造委員會委員。戒嚴期間,民國41年(1952)因「涉嫌包庇掩護中共間諜罪」判處死刑。4月22日被槍決於萬華的馬場町,成為白色恐怖的受難者。

  • 四六事件

      民國38年(1949)3月20日,臺灣大學學生何景岳和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博物系學生李元勳共乘一臺腳踏車,被警察取締後隨即拘押。此舉引發學生反抗,不僅翌日發起遊行活動,並於3月29日成立「臺北市學生聯合會」,同時又提出「反飢餓、反迫害」等與中國左派學生主導之學運的相同口號。為避免共黨滲透,4月6日當天除了軍警開始逮捕學生之外,陳誠下令在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成立「整頓學風委員會」,總計共100多名學生被捕入獄,7名被捕後槍決。

  • 林瑞昌、高一生、湯守仁案

      民國36年(1947)二二八事件爆發後,在阿里山鄉鄉長高一生指派下,湯守仁率領鄒族青年沿協助嘉義民眾對抗國民黨軍隊。動盪期間,臺南縣長袁國欽避入阿里山,曾受高一生保護,後來袁國欽回到中國,高一生被冠上「窩藏匪諜」的罪名。至於林瑞昌(樂信‧瓦旦),在二二八事件要求政府歸還日本政府侵占原住民的土地。民國38年(1949)11月,林瑞昌當選省參議員,主張政府應重視原住民權益。民國38年(1949)高一生、湯守仁、林瑞昌等人籌組「高砂民族自治會」,民國43年(1954)2月17日以叛亂罪遭處死刑,三人成為戒嚴期間白色恐怖之受難原住民菁英。

  • 吳石案

      吳石曾任中華民國國軍第十六集團軍中將副總司令、中華民國國防部中將參謀次長。民國36年(1947)1月,擔任國防部史料局局長。民國36年(1947)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並往返於福建和上海之間,以秘密提供中國共產黨情報。民國38年(1949)6月奉命前往臺灣,利用職務之便蒐集軍情,並派人將資料攜至香港以轉交給中國共產黨。民國39年(1950)3月2日被捕,軍事法庭判處死刑。6月10日,槍斃於萬華的馬場町。該案件屬於戒嚴期間白色恐怖的匪諜案。

  • 臺中武裝工委會案

      臺中武裝工委會案,又稱「竹子坑武裝基地案」。光復後,蔡孝乾在臺灣成立「臺灣省工作委員會」,作為中共在臺的地下組織。民國38年(1949)2月,在工委會委員洪幼樵策劃指導下,於臺中市成立臺中地區工委會。8月,臺中地區工委會北區和南區工委會負責人施部生及呂煥章受命組成「臺中武裝工作委員會」,並在臺中山區建立武裝基地。民國39年(1950)3月初,國防部保密局破獲臺中地區工委會,接著循線查獲其他武裝基地,總計有18人遭逮捕,其中9人被判處死刑,成為戒嚴期間白色恐怖的受難者。

  • 鹿窟事件

      民國38年(1949)9月,臺共黨員為了配合中共「解放」臺灣的行動,蔡孝乾、陳本江等人選擇鹿窟山區作為武裝基地,成員大多是農民、礦工、木工及該地居民。因受二二八事件影響,臺共分子亦藏身其中。民國41年(1952)11月26日,溫萬金被保密局逮捕後,始爆發該事件。28日深夜,國防部保密局會同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北衛戍司令部所屬陸軍第32師第94團、95團抽調之部隊,及臺北縣警察局等單位,大舉搜捕。自民國41年(1952)12月29日到民國42年(1953)3月3日為止,共逮捕600多人,受理自首者400多人,成為白色恐怖的受難者。

  • 吳國楨事件

      曾任上海市長而獲得「民主先生」稱號的吳國禎,在民國38年(1949)12月15日,政府遷臺後接任臺灣省主席兼保安司令。民國39年(1950)後,吳國楨與蔣經國和特務系統不斷發生衝突,最後於民國42年(1953)4月辭去臺灣省主席一職赴美。民國43年(1954)2月,總統府秘書長王世杰被免職後,傳出吳國楨貪污套取巨額外匯之傳聞。民國43年(1954)2月9日,吳國楨在臺灣大各報刊登啟事駁斥謠言。其後,發表批評臺灣當局之言論,結果與中國國民黨之間關係惡化,迄至民國73年(1984)病逝美國都未再回臺,亦是戒嚴期間白色恐怖的受害者。

  • 孫立人案

      民國44年(1955)郭廷亮以「匪諜」之名被捕後,孫立人辭去總統府參軍長,隨後蔣介石下令拘捕,並命令陳誠、王寵惠、許世英、張群、何應欽、吳忠信、王雲五、黃少谷、俞大維等九人組成委員會調查孫立人,後以其下屬涉嫌軍事政變,孫立人應負責。與孫立人相關人員都受到牽連,其中15人以〈懲治叛亂條例〉被判處唯一死刑,超過一百人被判處徒刑。孫立人自此被軟禁,成為戒嚴期間白色恐怖的受難者,迄至民國77年(1988)才解除。此事件一直到民國90年(2001)公開當時監察院國防委員會之調查報告後,終獲平反。

  • 雷震案

      民國38年(1949),雷震與胡適、王世傑、杭立武等人創辦《自由中國》的雜誌。40年(1951)6月初《自由中國》刊登〈政府不可誘民入罪〉引發第一次言論風波後,與蔣介石之關係漸行漸遠。民國42年(1953)雷震遭免除國策顧問等職,民國43年(1954)又被註銷國民黨籍。民國49年(1960)起,鼓吹成立反對黨參與選舉以制衡執政黨,5月起籌組中國民主黨,然而9月卻被政府以知匪不報、涉嫌叛亂之罪名加以逮捕,並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成為白色恐怖的受難者。

  • 蘇東啟案

      民國42年(1953)到49年(1960),蘇東啟擔任雲林縣議員,在民間素有「蘇大砲」之稱。民國49年(1960)雷震籌組中國民主黨時曾給予支援,甚至在雷震被捕後,於議會中提議要求蔣介石釋放雷震。此時,嘉義縣民張茂鐘計畫聯合雲林縣民詹益仁等人,意圖奪取保警和空軍訓練中心以實現臺灣獨立,此事獲得蘇東啟支持。然而事機洩漏,民國50年(1961) 9月19日蘇東啟被捕。民國51年(1962)5月蘇東啟被判處死刑,後又改判無期徒刑。民國64年(1975)蔣中正逝世,蘇東啟因其特赦而出獄。

  • 彭明敏案

      民國53年(1964)9月20日,臺灣大學教授彭明敏與學生謝聰敏、魏廷朝,因共同草擬〈臺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並意圖散播,被捕入獄。54年(1965)4月2日,彭明敏被判刑8年,由於國內外許多團體為其陳請,加以美國施加壓力,遂被總統蔣中正於11月3日特赦。59年(1970)1月逃往瑞典的斯德哥爾摩,接受瑞典政府的政治庇護。9月以「無國籍者」證件,進入美國,並擔任密西根大學研究員。62年(1973)辭去俄亥俄賴特州立大學客座教授一職後,全心投入臺灣獨立運動。迄至76年(1987)臺灣解嚴後,才於81年(1992)回臺。

  • 李敖案

      民國46年(1957),中央通訊社社長蕭同茲之子蕭孟能創辦自由主義月刊《文星》,52年(1963)李敖接任《文星》主編,54年(1965)8月31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為匪宣傳」為由,查禁《文星》雜誌第90期,接著查禁第97期和第98期。55年(1966)李敖發表《歷史與人象》等書,為當權者所查禁。民國60年(1971)3月19日李敖被捕,民國61年(1972)2月28日因「臺獨」罪名以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之「內亂罪」判處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成為白色恐怖受害者。

  • 臺大哲學系事件

      民國61年(1972)12月,臺大哲學系副教授陳鼓應和講師王曉波,因保釣事件而在「民族主義座談會」與學生馮滬祥衝突。事後,陳鼓應和王曉波因「為匪宣傳」之罪名被警備總部居留,陳鼓應於該學期結束後不再續聘。62年(1973)孫智燊接任臺大哲學系代理主任後,接連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許多臺大哲學系內的同仁。待其返美後,黃振華接任系主任,教育部強迫臺大哲學系研究所停止招生一年。82年(1993)臺灣大學組成專案調查小組,對臺大哲學系事件進行調查。86年(1997)臺大哲學系事件獲得平反。

  • 中壢事件

      民國66年(1977),臺灣統一五項地方公職選舉時,中國國民黨提名歐憲瑜參選桃園縣長,臺灣省議員許信良未獲國民黨提名而自行參選,結果遭中國國民黨開除黨籍。11月19日投票日當天,發生選舉舞弊嫌疑情事,導致群眾湧向中壢分局要求桃園地檢處檢查管處理,但當局不予理會,立即引發民眾抗議。其後,桃園縣投票所重新開票,許信良以高票當選桃園縣縣長。而由於此事件中,國民黨當局未強力驅散抗議的大規模群眾,使得臺灣反對運動的群眾路線開始受到政治人物的重視。

  • 美麗島事件

      戒嚴白色恐怖期間,民國68年(1979)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這天,以美麗島雜誌社成員為核心的黨外運動人士舉辦紀念大會,但事先未獲許可,加上該日高雄實施「春元七號冬防演習」,當晚即爆發警民衝突。翌日國安局和警備總司令召開會議,決議逮捕黨外人士。69年(1980)2月20日,警總軍法處以叛亂罪起訴黃信介等八人,而陳水扁等人則組成律師團為其辯護,審判期間還發生震驚社會的林宅血案。雖然69年(1980)4月18日,軍事法庭宣判8人全部有罪,惟公開審判,透過媒體大幅報導,甚有助於宣傳黨外的政治理念,使得黨外運動得以重新出發。

  • 鄭南榕案

      民國73年(1984)3月,鄭南榕創辦《自由時代週刊》。75年(1986)加入臺灣民主黨,並於5月發起「五一九綠色行動」,抗議戒嚴統治。6月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罪名入獄。76年(1987)出獄後,與陳永興等人發起「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並於11月推動「臺灣新國家運動」。77年(1988)12月10日,因為刊登許世楷起草之〈臺灣新憲法草案〉遭到查禁,鄭南榕也於78年(1989)1月收到「鄭南榕涉嫌叛亂」之法院傳票,其拒不出庭,並於4月自焚身亡。

  •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民國76年(1987),解嚴後社會各界發起二二八平反運動,為了撫平歷史傷痛,促進族群融和,民國79年(1990)行政院邀請國內學者專家成立「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於民國81年(1992)出版調查報告。民國84年(1995)2月28日設立「二二八和平紀念碑」,同時於4月7日公布〈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規定受難者可依本條例申請補償金,為此於10月設立「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並將2月28日訂定為「和平紀念日」。

  • 白色恐怖案件平反與賠償

      臺灣解嚴後,民國76 年(1987)8月30日成立「臺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10月11日又成立「臺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民國87年(1998)6月17日公布〈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並於12月17日成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針對「在戒嚴解除前,因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經判決有罪確定或裁判交付感化教育者」得申請補償金,並就補償的性質、補償範圍的限制、案件審認、預審小組之組成有其規定。民國103年(2014)3月停止運作,累積申請案件共1萬0067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