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
當代政治民主化的臺灣,過去曾歷經長達47年的威權統治時期,那是一段充斥著政治迫害案件的黑暗時代。威權統治時期始於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終於民國81年(1992)年11月6日止,涵蓋民國38年(1949)年5月20日實施《臺灣省戒嚴令》之前發生的四六事件,直到民國76年(1987)年戒嚴令解除,動員戡亂時期告終,以及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再於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才讓政治黑牢時代畫下句點。
過往,男性政治受難者的故事常為人所熟知,近來女性政治受難者群像逐漸受到關切,開始統計女性政治受難者的人數,了解她們出身背景、受難原因,以及遭逮捕、刑求、羈押與服刑的經歷。
這些女性受難者角色多元,為什麼她們在威權時代坐政治黑牢?有研究者從判決書的「罪名」,分析她們涉及參與共黨組織活動、知匪不報、匪諜嫌疑、讀書會或傳閱反動書刊、校園師生運動、資助或藏匿叛徒、思想動搖意志不堅(接受匪訓)、洩漏公務機密或軍機、有利叛徒宣傳、詆毀政府、煽惑軍人叛逃、臺灣獨立等等。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主題下,我們依序規劃:以參加叛亂組織判刑的「政治犯」、因交遊、言行等受牽連的「政治犯」,呈現女性受難者為何成為「政治犯」或「思想犯」的因由;國家暴力的場域、獄中的生活處境,在檔案裡尋找女性從被逮捕、偵訊到服刑的過程等類別,蒐羅及整理相關國家檔案紀錄,以瞭解威權時期女性政治受難者們的生命軌跡。
「資匪」的女性
威權統治時期的惡法——《懲治叛亂條例》的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得依「為叛徒供給金錢」之罪名,將一般人民定罪。
郭雪燕,福建惠安人,1929年生,在二次大戰結束後從中國大陸來到臺灣,但在民國40年(1951)年被依資助「匪幹」(即參與中國共產黨組織之人士)逮捕,這位「匪幹」正是她的兄長郭強民。政府依「為叛徒供給金錢」之罪名判她坐10年的牢。根據判決書記載她的犯罪情形是在民國37年(1948)年春天時已知其兄參加匪黨,同年夏,郭強民來臺灣,進入華南商業銀行服務,不久以升學為名,辭職回福建。民國38年(1949)年夏又由郭雪燕代辦入境證,再度蒞臺,在臺灣居住幾個月再回福州轉香港活動,期間郭強民以化名李福大、郭鳳池等名活動,並與郭雪燕在書信裡藉報導商業情況交換音訊,該年冬,郭雪燕寄美鈔一百元到香港接濟其兄。可以說政府在沒有具體的犯罪事證之下,僅以金錢資助可疑人士為名加以起訴。
另一位赫赫有名的女性為資助呂赫若而被捕的辜顏碧霞(1914-2000),出身臺北三峽世家,臺北第三高女(即今臺北市立中山女中)畢業,嫁給臺灣五大家族之首的鹿港辜家,為辜顯榮三子辜岳甫之妻。在判決書中記載由於辜顏碧霞的女兒辜麗卿就讀臺灣省立臺北市第一女子中學,而結識該校教師呂赫若。其實呂赫若為辜麗卿的鋼琴家教老師,根據中共地下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書記蔡孝乾的自白書指出呂赫若為黨員,呂在臺北市開設大安印刷所,曾先後印刷〈黨員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七一文獻〉這三份秘密文件,欲分發黨員研讀,提高黨員對中共的認識,不料在印刷時一名工人威脅要密告,呂赫若等人決定暫停行動,變賣印刷機器等設備,離開市區,進入鹿窟逃亡。而曾資助呂赫若的辜顏碧霞在當局破獲鹿窟等案件時難逃一劫,於民國39年(1950)年6月10日被羈押,保密局將她的高砂鐵工廠沒收為關押人犯之處,即保密局北所,她也被關押於此處。民國40年(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遭沒收財產,直到民國44年(1955)年6月刑滿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