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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生產業的發展與變遷

  戰後臺灣民生產業的發展,伴隨經濟的高度成長,使得每個階段的生產品目有所不同。日治時期臺灣隸屬於日本經濟圈,在比較利益的前提下,諸多商品仰賴從日本國內移入。戰後,我國將日本人經營的事業接收後改組為公營事業,規模較小者則讓售給民間經營。民國38年(1949)底國民政府撤退來臺後,促使臺灣成為獨立的經濟個體。之後臺灣除了仰賴美國的援助之外,政府並透過各種政策試圖推動民生產業發展。
稍詳言之,美援所提供的棉花和小麥等物資,促使紡織和麵粉等民生工業得以興起。此外,政府透過臺灣省物資局的商業網絡,促使這些本地製造的商品找到銷售出口。再者,政府與帶有官方色彩的社團組織還透過舉辦展示會的方式,將各類商品介紹給社會大眾認識。大致上,當時產業與企業得以活絡生產各類製品的原因,在於臺灣具備低廉勞動成本之優勢。
作為臺灣經濟成長主力的中小企業,在創業初期資金有限且欠缺技術下,1960年代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曾創設中小企業輔導小組,希望提供規模較小且處於成長階段的企業經營時所需的技術與管理諮詢,還試圖聯繫商業銀行提供借款。
以往對臺灣重化工業的認識均以為自1970年代十大建設才作為起點,實際上1960年代後期政府已逐步規劃將臺灣經濟調整至重化工業階段。在石油化學工業上,政府控制了上游與中游的生產,而將下游交由民間資本經營。最初我國判斷因下游事業未必龐大不致影響原料供應不足,故對下游廠商申請設立採行開放的政策。

中小型企業的輔導政策

  早期臺灣驅動經濟成長的動力以民間中小企業為主。但企業主受限於資金能力以及行庫放款的保守,需仰賴地下金融進行周轉。此外,也因為設備或人員欠缺,無法提升品質。1960年代後期行政院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設立中小企業輔導工作小組,主動協助企業進行診斷與發現問題,並提供技術諮詢和指導、引薦銀行提供放款。民國57年(1968),臺灣正式進入石油化學工業的時代。由於上游輕油裂解廠運轉後的原料使用與分配需先行規劃,因此在竣工前,政府已著手安排中、下游的生產,促使產能得以被充分運用。 1960年代中期出現工業用地難尋的問題,政府以籌設工業區的方式邀集企業前往生產,並規劃具有產業別特色的工業園區,以帶動產業集聚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