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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

  民國38年(1949)1月5日,陳誠接任臺灣省政府主席,開始主持臺政,雖以樹立復興基礎,做一年後反攻之準備,其實亦是為政府留一退路。4月21日,共軍渡江南下後,戰局更顯緊急。5月20日零時起,臺灣省開始戒嚴,而隨著國共戰爭的潰敗,12月9日,中央政府遷臺,中美關係也因美國調停失敗而惡化。
民國39年(1950)6月韓戰爆發,可謂救了中華民國,美國為防堵共產勢力的擴大,第七艦隊協防臺灣,中美關係改善,獲得美國繼續援助,並在冷戰體制下,中華民國也成為美國西太平洋防堵共產勢力向東擴散的島鏈國之一,臺灣國際地位亦更加確立。蔣中正在此一有利的局勢下,為維持其政權,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與戒嚴的保護傘下,遂行威權政治體制,製造白色恐怖,日後國內政治發展就在「從戒嚴到解嚴再到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道路上,無論在中央政治體制或地方政治體制,皆能朝著自由、民主政治、政黨政治、政府決策過程更為透明的方向邁進。現在國人在享受自由與民主之果實的當下,更能凸顯出這一段血淚交織史的重要性。
至於對外政治發展方面,在兩岸關係上,從臺海對峙、八二三炮戰、飛彈危機、國統綱領的擬定與廢除,到今天穩定地發展兩岸之間經貿文化之交流。在國際關係上,雖歷經退出聯合國、保釣運動、與美國斷交等外交挫折,但我國仍以務實態度,發展實質外交,爭取國際空間,積極參與國際事務。
本教案主要利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成立以來陸續自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國防部軍務局、外交部、臺灣省政府、各縣市政府…等機關所移轉的檔案,配合高中職歷史科、公民與社會之課綱,擬定10個次主題。

臺灣國際地位的確立

  民國34年(1945)8月,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中華民國成為二次世界大戰戰勝國,並且躍升為世界五強,國際地位大幅提升。 然而,接踵而來的國共戰爭,卻使局勢產生重大變化。民國37年(1948)下半年開始,國民黨軍隊節節敗退。民國38年(1949)8月,美國發布《中美關係白皮書》,不再提供國民黨政府援助;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天安門宣告成立;12月,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播遷來臺。兩岸政府都宣稱唯一代表中國。 民國39年(1950)6月,韓戰爆發,美國重新思考臺灣地位的重要性,國際關係走向新的局面。美國總統杜魯門(Harry S. Truman)派遣第七艦隊協防臺灣,實行臺灣海峽中立化政策,並發表臺灣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太平洋地區恢復安全,對日本的和約簽訂,或聯合國予以考慮後,才能確定(即所謂臺灣地位未定論)。 在美國大力支持下,民國41年(1952)4月,日本選擇單獨與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簽訂和平條約。民國43年(1954)12月,美國再與臺灣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在國際上,中華民國以中國之姿,出席聯合國活動亦達20餘年之久。

  • 臺灣地位未定論

      民國39年(1950),韓戰爆發期間,美國總統杜魯門(Harry S. Truman)於6月27日發表的杜魯門宣言中,除宣布實施臺灣海峽中立化政策外,亦言及臺灣未來的地位,應等到太平洋區域之安全恢復後與日本成立和約再予討論,或由聯合國予以考慮。此即「臺灣地位未定論」之由來。 次日,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發表聲明,申明臺灣係中國領土之一部分乃為各國所公認,美國主張並不影響中華民國政府對臺灣之主權;同時表示理解杜魯門宣言係針對亞洲大陸及太平洋區域之局勢的緊急措施。9月21日,美國向聯合國臺灣地位問題議案,我國政府對議案採取拖延的策略,後來美國不再堅持,臺灣地位問題議案在聯合國擱置。

  • 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效力

      民國32年(1943)11月23日至11月26日,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針對對日作戰與戰後對日本處置辦法,於埃及召開開羅會議,會後發表「開羅宣言」,決定戰後臺灣、澎湖回歸中華民國,以及朝鮮獨立。民國34年(1945)7月26日,又於波茨坦召開會議,並發表「波茨坦宣言」,討論對日作戰,以及戰後對日本之處置,不僅重申必須履行「開羅宣言」之內容,且呼籲日本政府必須無條件投降。 戰後,如依兩宣言訂立和平條約,將可確認臺灣、澎湖歸屬中華民國。然而,在和平條約尚未訂定前,中華民國在大陸主權卻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致使國際關係複雜,臺灣、澎湖主權歸屬產生變數。我國始終堅持依據兩宣言,臺灣、澎湖主權屬中華民國乃無庸置疑;中共、蘇聯等國則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繼承中華民國主權,依兩宣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臺灣、澎湖主權;美國為避免落入主權繼承陷阱,一度主張臺灣地位未定。

  • 日本投降與降書

      民國34年(1945)8月6日與8月9日,美軍分別在日本廣島和長崎投下原子彈。在此衝擊下,昭和天皇終於民國34年(1945) 8月15日中午12時向全國「玉音放送」《終戰詔書》,日本根據〈波茨坦宣言〉同意無條件投降。 9月2日,盟軍與日本在東京灣的美國軍艦密蘇里號上舉行投降儀式,日本簽訂《降伏文書》。在新的國際關係下,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規定在中華民國(滿州除外)、臺灣及北緯16度以北法屬越南境內的日本軍隊,應向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投降。 9月9日,中國戰區受降典禮在南京舉行,中國戰區代表何應欽與日本代表岡村寧次於是日簽訂降書,同時,蔣中正亦以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身分發布第一號命令,規定受降範圍內的日軍均須受節制,且服從蔣中正及其代表何應欽之指揮。

  • 臺灣海峽中立化

      民國39年(1950)韓戰爆發,美國考量到臺灣戰略地位的重要性,6月27日,由美國杜魯門(Harry S. Truman)發表聲明,內容提及已命令第七艦隊協助防衛臺灣,同時杜魯門也已請求臺灣之中國政府停止對大陸之一切海空軍行動,此即杜魯門宣言中的臺灣海峽中立化政策。 次日,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發表聲明,表明中華民國政府對於杜魯門宣言有關臺灣防衛之提議原則接受,並已命令海空軍暫停攻擊行動。但中共卻指控美國第七艦隊巡防臺灣海峽政策為侵略中國領土臺灣,同時透過蘇聯分別在聯合國大會和安全理事會提出「美國侵臺案」,該案在民國40年(1951)2月18日遭到聯合國大會否決。 民國42年(1953)2月,美國總統艾森豪(Dwight David Eisenhower)在國會宣布解除臺灣海峽中立化。

  • 舊金山和約

      民國40年(1951),為解決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的戰爭責任及地位問題,在美國主導下,邀請中華民國、中共除外的54個同盟國及日本至美國舊金山集會,討論對日和平條約問題,其中,印度、緬甸、南斯拉夫缺席,出席舊金山和會的同盟國有51國。9月8日,對日和平條約出爐,通稱為「舊金山和約」,但51國中,蘇聯、捷克、波蘭等3國反對和約內容,拒絕簽字;哥倫比亞、盧森堡、印尼等3個雖簽署和約,但未批准,實際批准和約的國家僅有日本及45個同盟國。民國41年(1952)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結束自民國34年(1945)宣布投降以來被盟軍軍事占領的狀態,邁向新的國際關係。

  • 中日和平條約

      由於兩岸分治,在複雜的國際關係下,美、英、蘇等國對於哪一方政府能代表中國,出席民國40年(1951)召開的舊金山和會產生歧見。最後,國共雙方代表均未出席舊金山會議。美國支持中華民國,並向日本施壓,促成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與中華民國單獨簽訂和平條約。民國41年(1952)2月,中華民國和日本政府分別任命葉公超(時任外交部長)和河田烈為全權代表,在臺北進行2個月的談判。4月28日,雙方代表在臺北賓館簽署「中日和平條約」(日本稱為日華和平條約),日本放棄對於臺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兩國正式終止戰爭狀態。

  •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民國39年(1950)韓戰爆發,美國鑒於臺灣地位重要,重新援助臺灣,並將其納入,反共體系的一員。民國43年(1954),美國倡議成立集體防禦性質的「東南亞公約組織」(Southeast Asia Treaty Organization),但臺灣卻被其他成員國排斥而無法加入,美國轉而單獨與我國簽訂同盟條約。 民國43年(1954)12月3日,我國與美國在華盛頓正式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立基反共前提,美國提供臺灣必要的軍事援助。不過,條約範圍只限於臺灣、澎湖兩島,並不包括金門、馬祖及其他國軍控制的島嶼,更非我國政府主張的整個中國大陸。民國44年(1955)2月9日,美國國會正式通過「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從條約通過至民國49年(1960),臺灣僅次於法國,為美國第二大軍事受援國。民國68年(1979)1月1日,美國與我國斷交,美國政府乃通知我政府,1年後廢除「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 聯合國席位的確保

      民國34年(1945)10月24日,聯合國宣告成立,中華民國為創始會員國,也是5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之一。民國38年(1949)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中華民國播遷來臺,兩岸均宣稱代表中國。 民國39年(1950)9月,聯合國召開第5屆大會,通過古巴所提釐清聯合國承認會員國代表權議案,大會接著又接受加拿大所提組設七國委員會(加拿大、厄瓜多、印度、伊拉克、墨西哥、菲律賓、波蘭)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議案。七國委員會最終決議,在中共未撤出韓國前,中國代表權問題暫時擱置,由中華民國代表中國行使聯合國權力。 其後,蘇聯等親共國家不斷在聯合國及其附屬機構提出接納中共加入聯合國為中國唯一代表議案,均未獲通過。民國44年(1955),聯合國表決外蒙古入會案,我國將外蒙古列為固有領土,即動用否決權。但其後隨著支持中共入聯合國的國家日漸增加,國際關係複雜多變,民國50年(1961),美國主導我國不以否決權排拒外蒙古入聯,交換大會通過將中國代表權問題列為「重要問題」議案,提高中共加入聯合國的門檻,我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又因此堅持了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