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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

  當代政治民主化的臺灣,過去曾歷經長達47年的威權統治時期,那是一段充斥著政治迫害案件的黑暗時代。威權統治時期始於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終於民國81年(1992)年11月6日止,涵蓋民國38年(1949)年5月20日實施《臺灣省戒嚴令》之前發生的四六事件,直到民國76年(1987)年戒嚴令解除,動員戡亂時期告終,以及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再於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才讓政治黑牢時代畫下句點。
  過往,男性政治受難者的故事常為人所熟知,近來女性政治受難者群像逐漸受到關切,開始統計女性政治受難者的人數,了解她們出身背景、受難原因,以及遭逮捕、刑求、羈押與服刑的經歷。
  這些女性受難者角色多元,為什麼她們在威權時代坐政治黑牢?有研究者從判決書的「罪名」,分析她們涉及參與共黨組織活動、知匪不報、匪諜嫌疑、讀書會或傳閱反動書刊、校園師生運動、資助或藏匿叛徒、思想動搖意志不堅(接受匪訓)、洩漏公務機密或軍機、有利叛徒宣傳、詆毀政府、煽惑軍人叛逃、臺灣獨立等等。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主題下,我們依序規劃:以參加叛亂組織判刑的「政治犯」、因交遊、言行等受牽連的「政治犯」,呈現女性受難者為何成為「政治犯」或「思想犯」的因由;國家暴力的場域、獄中的生活處境,在檔案裡尋找女性從被逮捕、偵訊到服刑的過程等類別,蒐羅及整理相關國家檔案紀錄,以瞭解威權時期女性政治受難者們的生命軌跡。

「綠島新生訓導處再叛亂案」

  所謂「再叛亂」是指政治犯在新生訓導處除了強制進行勞動與思想改造之外,訓導處的政治幹事會監視政治犯平常的言行舉止,並作成紀錄呈報。因而被管理者視為「阻擾感訓者」或「頑固新生」的政治犯,會被從原本的服刑地調到另一處監獄施以特別管束,也可能因此在服刑期間又再受審訊、加重刑期。牽涉4位女性受難者傅如芝(遭處死刑)、方宗英與黃采薇(感化)、張常美(不付軍法審判)的「綠島新生訓導處再叛亂案」,是一牽涉多人,14人遭槍決的悲慘事件。
  起因為民國42年(1953)年2月2日綠島新生訓導處接收南日島的解放軍共俘之後,緊接著於2月中旬宣布發起「一人一事良心救國運動」,逼迫「新生」效仿解放軍共俘,在身上刺上「反共抗俄」標語。不少政治受難者認為刺青有損顏面,不願表態與響應,引起新生訓導處管理者的不滿,歸咎於少數新生在阻撓感訓教育的推行,陳華被當局視為眼中釘,他的一言一行受到密切的監視。雖然在綠島,女性與男性政治犯在空間上隔離開來,私底下彼此之間有書信往來,或是如傅如芝抄寫綠島政治課教材《反共抗俄》的書,只抄寫共產黨說了什麼,卻未抄寫對共產黨的批判,而被列入民國42年(1953)年7月從綠島送回保安處看守所等候審訊的名單之一。在保安處,獄方繼續監視陳華、傅如芝等「頑固新生」,最後甚至進入押房內搜索,將他們二人的通信視為再叛亂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