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為1953年5月21日綠島新生訓導處處長姚盛齋呈報要解送回保安處者有男性許學進、張樹旺、宋盛淼、楊俊隆、吳聲達、游飛、蔡炳紅共7人,女性則有5人,以在綠島女生分隊的編號稱之,如〈新生非法活動案名單〉上註記編號為女性,72號即張常美、74號為黃采薇、86號方宗英、53號傅如芝、18號許曉霞。此次呈報的資料包含這12人在綠島時的文稿、信件,以及處方所寫的案情報告。
為1953年5月21日綠島新生訓導處處長姚盛齋呈報要解送回保安處者有男性許學進、張樹旺、宋盛淼、楊俊隆、吳聲達、游飛、蔡炳紅共7人,女性則有5人,以在綠島女生分隊的編號稱之,如〈新生非法活動案名單〉上註記編號為女性,72號即張常美、74號為黃采薇、86號方宗英、53號傅如芝、18號許曉霞。此次呈報的資料包含這12人在綠島時的文稿、信件,以及處方所寫的案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