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的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
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投降後,隨之而來的國民黨政權接收臺灣。對經歷日治時期的臺灣各族群,面對新國家(國民黨政權)的到來,產生大小不一的文化、語言和生活衝擊,臺灣原住民族族亦不例外。國民黨政府發現臺灣社會各方面遭受日本「遺毒」影響甚深,民國36年(1947)的二二八事件後,國民黨當局展開鎮壓和清鄉的清洗行動,從地理空間和族群來說,多將重心放在都市、平地和漢人的掃蕩為主,未將目光投射到臺灣高山範圍和原住民族族。
與此同時,中國國民黨對中國共產黨的戰況愈趨嚴峻,旋即於民國38年(1949)5月20日全面實施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布的〈臺灣省戒嚴令〉,至此臺灣進入戒嚴時期,臺灣人民無論身份、族群或職業,抑或是日常生活受到全面性的控制。同年(1949)12月7日,中華民國政府宣布撤退至臺灣。民國76年(1987)7月14日宣告解除〈戒嚴令〉,臺灣人民得以從威權統治時期的框架鬆綁。然而,直到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廢除「二條一」後,威權統治時期才終於落幕。
其中,民國43年(1954)2月25日,6位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以「叛亂及貪污」罪名被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判處死刑。他們分別是:角板山泰雅族的林瑞昌(臺灣省議員)、高澤照(桃園縣警察局巡官)、阿里山鄒族的高一生(吳鳳鄉鄉長)、湯守仁(山地警務室科員)、汪青山(嘉義縣警察局巡官)與方義仲(達邦村村長)。同年(1954)4月17日下午2時30分,發交臺北憲兵隊綁赴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這也是威權統治時期首宗臺灣原住民族的政治受難案,受難的原住民族菁英在政治身份和社會聲望堪稱當時代的最高層級。
根據研究指出,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被迫捲入國、共兩個政權的鬥爭和「忠誠」問題, 其結果造成泰雅族林瑞昌、鄒族高一生、湯守仁等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世代遭受1950年代威權統治初期的國家暴力,致使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一夕之間殞落的悲劇,甚至「罪及親友」。對經歷日治時代「理蕃政策」和日式教育「規訓」的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來說,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時,北部泰雅族群由林瑞昌極力控制族人,阻止族人涉入二二八行動,以求族群發展。而阿里山鄒族的高一生和湯守仁在嘉義市民代表的請求下,下山維護市區治安,卻意外發生衝突,參與嘉義水上機場之役,並攜帶槍械返回部落,儘管事後高一生、湯守仁主動請求自新(自首),卻仍不免引起國民黨政府的戒心。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這個主題,我們將目光集中在這群第一批受難的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以現階段開放的國家檔案規劃各項次主題。首先,我們簡單梳理戰後初期國民黨政府的山地行政、原住民族族名稱的改變、山地管制與原住民族的自治精神,掌握國民黨政府對山地空間制度規劃和原住民族的態度,以及臺灣原住民族的肆應情形。
其次呈現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做過哪些舉措,挑動國民黨當局的敏感神經,進而決定動用情治單位,展開對林瑞昌、高一生和湯守仁等原住民族菁英的監控、逮捕、定讞與行刑。最後,當林瑞昌、高一生等原住民族菁英死刑過後,遺族後代又受到何種程度的監控和騷擾。
必須注意的是,檔案裡面包含內部簽呈、報告、筆錄、審判書和自白書等不同類型的資料,而檔案內容用詞很大程度呈現了當時官方(國民黨政府)機關單位的視角,不代表全部的「事實與真相」,甚至有惡意羅織的情形。 查閱國家檔案的同時,建議搭配其他口述訪談集、回憶錄或紀錄片,可以更全面理解威權統治時期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
從「高砂族」到「山地同胞」
臺灣原住民族族的名稱隨著時代幾經更換,研究成果指出,從鄭氏時期的「土番、野番」再到清代「番社」分類系統與「生番、化番、熟番」,其分類標準是以賦稅(內附、輸餉)與否展開,再加上「番界內外」的條件,揭示清帝國對「番人」類屬的理解並非只是天朝文化主義下的文明,而是屬於政治範疇下的產物,與清帝國的統治政策和治理實態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日治時期的臺灣原住民族族再次迎來新命名,延續對清帝國的理解,而在清代的「番」字也隨日文漢字書寫變成「蕃」,兩者皆是指臺灣原住民族族。 擁有臺灣總督府職員和人類學家雙重身份的伊能嘉矩、鳥居龍藏等人,利用近代西方人類學概念將臺灣原住民族族「種族分類」,自1897年起,先後於《東京人類學會雜誌》發表〈東部臺灣に於ける各蕃族及び其分布〉、 〈臺灣に於ける各蕃族の分布〉 等重要文章。
伊能嘉矩以人類學的專業知識建構臺灣原住民族的分類體系,以「群╱族╱部」的樹狀階層系屬表,將臺灣蕃人區分為四群八族二十一部,並持續透過人類學知識發展分類體系,於1899年初,伊能嘉矩向總督府提出完整的調查報告書《臺灣蕃人事情》,該書於1900年3月由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文書課正式出版。 也就是我們時常聽見的「泰雅族、阿美族」等臺灣原住民族族名稱的分類與命名由來。
不過,這並不代表在日治時期的「生蕃、熟蕃」字眼就完全消失,至少我們可以從日治時期戶籍資料的種族欄和1905年實施的「第一回臨時臺灣戶口調查」及後續的全臺人口統計資料看見「生蕃、熟蕃」分類名詞的使用。 那麼,「高砂族」這個名詞又是怎麼出現的?
根據目前史料顯示「高砂族」一詞的出現並沒有明確的時間點, 比較常見的說法是1923年4月時任皇太子的裕仁天皇造訪臺灣時,認為「生蕃」一詞過於原始和帶有侮蔑意涵,所以要改稱「高砂族」。 而「高砂族」在法律上取代「生蕃」一詞則要遲至昭和10年(1935)訓令第34號正式修改戶口調查規程,在戶籍簿的種族欄位的本島人項下直接列出「高砂族」, 並進一步調整各項戶籍表格裡的名稱。 至此,「高砂族」名稱確立,並使用在各項官方文書和統計資料中。
有學者認為,戰後初期臺灣原住民族名稱從「高砂族」變成「高山族」是延續日治時期的國勢調查資料和中文翻譯問題,但另有學者指出無論是終戰前的「臺灣調查委員會」還是接收臺灣的行政長官公署,皆對臺灣原住民族的認識不多;就接收初期的公文書來看,各級政府對臺灣原住民族的稱呼不一,「高山族」、「山地人民」、「高山同胞」、「山地同胞」等名詞都曾出現過,而行政公署及機關出版品則較常使用「高山族」一詞。
舉例來說,民國35年(1946)1月至2月間,行政長官公署為解決對「高山族」的陌生召開6次的「高山族施政研究會議」, 此時官方主要使用「高山族」一詞。在初次會議的施政方針中,把「臺灣高山族」視為中國大陸邊疆民族(少數民族),以「民族論」思維將臺灣原住民族同屬中華民族底下的宗族之一,認為臺灣原住民族需要「被解放」。
民國36年(1947)爆發二二八事件後,為了弭平臺灣社會對陳儀主政的行政長官公署不滿,於4月22日將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臺灣省政府」,並將卑南族的南志信與當時名望極高的林獻堂、杜聰明等13人任命為「臺灣省政府委員」。 同年6月,時任臺灣省政府委員南志信曾提出應將「高山族」改稱「臺灣族」,而林瑞昌也持同樣看法。 只是這樣的主張卻不被臺灣省政府接受,在「高山族施政研究會議」第5次會議後發出通報,表示應立即禁止使用「高山族」一詞,之後應改稱「山地同胞」。
至此,臺灣原住民族族名稱從日治時期的「高砂族」,到短暫存在的「高山族」確立「山地同胞」(有時簡稱「山胞」)為正式用詞。直到解嚴前夕,民國73年(1984)民間開始推動「原住名族正名運動」,由臺灣原住民族族權利促進會率先喊出以「原住民族族」取代當時的「山胞」名稱;後於民國86年(1997)7月通過修憲再正名為「原住民族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