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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

  當代政治民主化的臺灣,過去曾歷經長達47年的威權統治時期,那是一段充斥著政治迫害案件的黑暗時代。威權統治時期始於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終於民國81年(1992)年11月6日止,涵蓋民國38年(1949)年5月20日實施《臺灣省戒嚴令》之前發生的四六事件,直到民國76年(1987)年戒嚴令解除,動員戡亂時期告終,以及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再於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才讓政治黑牢時代畫下句點。
  過往,男性政治受難者的故事常為人所熟知,近來女性政治受難者群像逐漸受到關切,開始統計女性政治受難者的人數,了解她們出身背景、受難原因,以及遭逮捕、刑求、羈押與服刑的經歷。
  這些女性受難者角色多元,為什麼她們在威權時代坐政治黑牢?有研究者從判決書的「罪名」,分析她們涉及參與共黨組織活動、知匪不報、匪諜嫌疑、讀書會或傳閱反動書刊、校園師生運動、資助或藏匿叛徒、思想動搖意志不堅(接受匪訓)、洩漏公務機密或軍機、有利叛徒宣傳、詆毀政府、煽惑軍人叛逃、臺灣獨立等等。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主題下,我們依序規劃:以參加叛亂組織判刑的「政治犯」、因交遊、言行等受牽連的「政治犯」,呈現女性受難者為何成為「政治犯」或「思想犯」的因由;國家暴力的場域、獄中的生活處境,在檔案裡尋找女性從被逮捕、偵訊到服刑的過程等類別,蒐羅及整理相關國家檔案紀錄,以瞭解威權時期女性政治受難者們的生命軌跡。

鹿窟案中的婦女

  在諸多政治案件之中,牽連人數最廣、受難人數最多的案件屬鹿窟案莫屬。民國41年(1952)年1月間當局派軍隊部屬在臺北南港、汐止以及與石碇交界的鹿窟一帶山區,當局以中國共產黨組織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在山區建立「武裝基地」,成立「臺灣人民武裝保衛隊」之名義,不分男女老幼,逮捕鹿窟居民集中於鹿窟菜廟(鹿窟案件之後改名為光明禪寺)。以保密局呈報破獲「鹿窟武裝基地」所拘捕的名單就高達130餘人。隔年,民國42年(1953)年4月移送林金子、黃伯達、蕭塗基等75人至保安司令部軍法處接受軍事審判,其中包含謝廖好、高陳腰、李玉蘭、廖玉、陳王秀、廖惜這6位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