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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華民國與美、英等同盟國並肩作戰,民國32年(1943)11月27日三國領袖舉行開羅會議,聯合發表「開羅宣言」,宣布戰後臺灣歸還中華民國。宣言中指出:「日本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中國東北、臺灣、澎湖群島等應歸還給中華民國」,為日本戰敗後臺灣主權的歸屬提出明確的主張。於是,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指示成立「臺灣調查委員會」,先期展開臺灣現況的調查、規劃與接收的準備工作。
民國34年(1945)7月,中美英三國聯合發表「波茨坦宣言」,重申臺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日本必須無條件投降。8月15日日本投降,中華民國對日抗戰獲得勝利,臺灣人民無不歡欣鼓舞期待重歸祖國懷抱。各地陸續成立「歡迎國民政府籌備會」、「三民主義青年團」、「治安服務隊」等組織。民間也自動學習國語、懸掛國旗,歡迎祖國接收人員的到來。
蔣中正特任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來臺接收,並賦予行政、立法、司法與軍事權責。由於臺灣本為日本殖民地之特殊性,因此無法像各佔領區之原有政府選派人員接收,反而是需要重新部署調派接收人員,故接收較為複雜、規劃時間較長。國民政府亦先後擬定「收復臺灣計畫要點」、「臺灣省收復計畫大綱」、「臺灣省佔領計畫」,並組織「前進指揮所」先行至臺,穩定臺灣情勢,並與臺灣總督府接洽受降及接收事宜。10月25日於臺北市公會堂舉行中國區臺灣省受降儀式,陳儀代表接收臺灣,此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亦正式開始運作,並組織「臺灣省接收委員會」,由警備總部負責軍事接收,行政長官公署負責行政機關之接收,且尚有日人留用與遣返、以及日產接收等相關工作。
此外,民國34年(1945)政權更替至民國38年(1949)中央政府撤退來臺,這段光復初期的治理,包括國籍復原與臺人返臺、警戶役政的建立、行政區域的調整、地方自治等行政措施;各產業的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財金體系的建立與幣制改革、土地改革、專賣制度的實施與改進等經濟整建;加強公民訓練,增強醫療衛生、強化社會救濟、普及學校教育、文化重建等社會文教發展之面向;而陳儀在任期間,臺灣吏治腐敗、通貨膨脹、社會動盪不安等原因,引發二二八事件。以上各項對臺灣日後的發展影響深遠,光復初期實為臺灣現代史的重要轉折點。
有鑑於此,以此段期間臺灣的接收與治理為主題,利用移轉自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國史館、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省諮議會、各縣市政府等機關之國家檔案,從中擇選適切之檔案素材,除可配合高中歷史課程課綱,提供教師授課使用,亦有利於推展檔案與歷史結合的加值應用,增進檔案應用機會,創造文化資產價值。

二二八事件

  民國36年(1947)2月27日,專賣局官員查緝私煙,成為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臺灣人不滿行政長官陳儀接收臺灣的種種措施,使事件擴大為全臺反政府行動。3月1日,臺北成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5日各縣市紛紛成立分會。3月10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布戒嚴,全面展開「綏靖」工作。待鎮壓告一段落,隨即實施「清鄉工作」。二二八事件造成臺灣人對政府甚至對外省族群的不信任、臺獨意識的抬頭等影響。事件後,中央政府也做了一些改革,例如將臺灣提升為行省地位,任用文人魏道明為省主席,允諾儘快舉行地方選舉等。

  • 二二八事件原因

      有關二二八事件的原因,有政策上、文化上、情感上、社會上等背景因素,例如:一、省政當局忽視臺灣人心之趨向。二、阻撓大陸臺人回鄉。三、處理日產與臺人財產不當。四、臺人在政治上遭受差別待遇。五、部分官員之官僚作風與貪污行為。六、政風與軍紀太差。七、通貨膨脹嚴重。八、統制經濟與民爭利。九、臺人與祖國的隔閡等原因,而查緝私煙誤殺市民只是導火線。從官方檔案來看,陳儀對事件的發生,歸因於臺灣共黨分子、留用日人、無法升官發財的士紳及流氓、臺獨人士等對政府的不滿,趁機作亂。軍統局的事件原因報告,則從遠因與近因等方面作分析,亦提及陳儀統治失當之處;另外,黃朝琴則歸責於施政失當導致民怨。

  •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民國36年(1947)二二八事件爆發後,臺人反抗大致上循著兩條同時發生的路線進行:一為「政治交涉路線」,另一為「武裝抗爭路線」。在政治交涉路線上,3月1日,派出代表黃朝琴、周延壽、王添燈,林忠等人,與陳儀交涉,建議組織「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處委會),並商討各項善後事宜,陳儀在首肯之後,於下午 5點向民眾做了第一次廣播,同意組織處委會做為解決紛爭的協調單位。同日由國民大會代表、國民參政員、臺灣省參議員、臺北市參議員及各界代表等於臺北組成處委會。3月2日下午3時陳儀第二次廣播,公布4點處理辦法,承諾要「寬大處理」。3月5日處委會通過組織大綱,明白揭櫫「改革臺灣省政治」的宗旨,各縣市亦紛紛成立分會。至此,「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已由協調事件的臨時組織擴展為推動政治改革運動的團體。3月7日處委會提出42條的「處理大綱」,作為改革要求。3月10日,陳儀下令處委會及各分會立即解散。

  • 整編第二十一師登陸

      民國36年(1947)二二八事件爆發後,3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雖然同意組織「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做為解決紛爭的協調單位,惟這僅是陳儀的緩兵之計。此時陳儀已密電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派兵鎮壓,3月5日蔣中正決定派整編第二十一師來臺,陳儀獲知後竟要求應再加開1個師,或至少1個旅,才能在最短期間,予以澈底肅清。3月8日整編第二十一師登陸基隆港,整編後即開始大肆掃射鎮壓,並以強大的火力在各地進行強力掃蕩,造成無辜民眾嚴重傷亡。在鎮壓過程中,受害最為嚴重的地方包括基隆、臺北、嘉義、以及高雄等地,基隆、嘉義尤甚。

  • 清鄉

      民國36年(1947)二二八事件爆發後,至 3月8日下午3時許,整編第二十一師來臺鎮壓,至綏靖告一段落後,旋即實施清鄉工作。3月14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已開始肅奸工作,並曉諭民眾對於奸偽份子應隨時注意檢舉。3月20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儀,發布〈為實施清鄉告民眾書〉。4月1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訂頒修正「臺灣省縣市分區清鄉計畫」,各縣市亦先後訂定該縣市分區清鄉實施辦法,舉行戶口清查暨收繳武器、軍用品,並辦理聯保連坐切結等清鄉工作。

  • 白崇禧蒞臺調查

      民國36年(1947)二二八事件爆發之後,3月11日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特令國防部長白崇禧前往臺灣宣慰,著實查明實際情形,權宜處理。3月17日,白崇禧及蔣經國於中午搭機抵達臺北,白崇禧即發表第一號布告,昭示中央處理二二八事件之基本原則。白崇禧在臺期間,會見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等人,並透過廣播向民眾聲明政府軍事行動已暫告一段落,將以和平寬大的方針處理此事。3月20日,白崇禧再發表談話,慰問外省籍公務人員勿因曾受到生命財產威脅而灰心喪志,強調大多數臺人仍愛國家。此外,白崇禧亦嚴禁官兵報復,阻止軍隊濫殺無辜,要求一切以公開審判為原則。

  • 晉用臺灣人

      日據時期臺人無論在行政上、專業上及技術上均難獲得公平地位。臺灣光復後,臺人原本期望可以獲得改善,結果只是換湯不換藥。外省籍人士壟斷高位,以及牽親引戚的家族政治,普遍引起臺人之不滿。臺人中也只有「半山」才有機會擔任高級職位,其他人只能擔任最低級的職務。其實早在民國35年(1946)2月中央宣慰使李文範來臺視察時,臺人即曾提出政府機關工廠等應儘量使用臺人之請求。二二八事件爆發後臺灣參議會議長黃朝琴也曾建議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以下各處長半數以上應徵用本省人。

  • 善後處理

      民國36年(1947)3月5日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決定派兵鎮壓,但下令不得對臺人施加報復,惟整編第二十一師來臺後並未確實奉行命令,才有臺人大規模的死傷。有鑑於此,蔣中正3月13日再下命令,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命論罪。此外,蔣中正對臺灣民眾廣播,主要將中央處理二二八事件之方案向全臺同胞揭櫫。4月14日白崇禧亦向蔣中正提出包括行政、經濟、教育、軍事及憲警保安部隊等方面改進意見,成為臺灣日後政經改革的重要依據。

  • 事件檢討

      為了避免重蹈,讓二二八事件覆轍,必須就是針對事件發生原因加以檢討與改進。事件後俞濟時、福建臺灣監察使楊亮功與監察院監察委員何漢文等人皆提出檢討報告,並建議解決之道或善後辦法。例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制度的缺失,所帶來負面的影響,因此將臺灣提升為行省地位成為必要;抑或專賣局、貿易局與民爭利,人民無謀生餘地,統制經濟政策可謂失當,因此統制經濟政策必須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