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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

  當代政治民主化的臺灣,過去曾歷經長達47年的威權統治時期,那是一段充斥著政治迫害案件的黑暗時代。威權統治時期始於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終於民國81年(1992)年11月6日止,涵蓋民國38年(1949)年5月20日實施《臺灣省戒嚴令》之前發生的四六事件,直到民國76年(1987)年戒嚴令解除,動員戡亂時期告終,以及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再於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才讓政治黑牢時代畫下句點。
  過往,男性政治受難者的故事常為人所熟知,近來女性政治受難者群像逐漸受到關切,開始統計女性政治受難者的人數,了解她們出身背景、受難原因,以及遭逮捕、刑求、羈押與服刑的經歷。
  這些女性受難者角色多元,為什麼她們在威權時代坐政治黑牢?有研究者從判決書的「罪名」,分析她們涉及參與共黨組織活動、知匪不報、匪諜嫌疑、讀書會或傳閱反動書刊、校園師生運動、資助或藏匿叛徒、思想動搖意志不堅(接受匪訓)、洩漏公務機密或軍機、有利叛徒宣傳、詆毀政府、煽惑軍人叛逃、臺灣獨立等等。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主題下,我們依序規劃:以參加叛亂組織判刑的「政治犯」、因交遊、言行等受牽連的「政治犯」,呈現女性受難者為何成為「政治犯」或「思想犯」的因由;國家暴力的場域、獄中的生活處境,在檔案裡尋找女性從被逮捕、偵訊到服刑的過程等類別,蒐羅及整理相關國家檔案紀錄,以瞭解威權時期女性政治受難者們的生命軌跡。

刑場

  政治案件受難者被逮捕、關押,並經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完成之後,若被判處有期、無期徒刑,其遭遇是繼續軍法處或其他監獄關押,判處死刑者則在幾個月內盡速送交槍決。
  1940年代末期至民國40年(1951)年前的刑場,主要選在新店溪河畔的馬場町刑場,由憲兵第四團負責執行,民國39年(1950)年前後尤其槍決了大量政治犯。約莫自民國40年(1951)年4月起,水源地一帶(約在今公館河岸)逐漸取代馬場町成為主要刑場,地點由螢橋一帶逐漸往上游遷移至當時國防醫學院附近(今臺大檔案館周遭),同樣由憲兵第四團執行槍決。在高草等案中被判處死刑的高草、楊源盛、蕭彩祥等三人,其執行書上則可看到刑場地點由水源路刑場轉移至川端橋的調整。
  隨後約在1952年2月前後,刑場地點轉而選擇在居民相對稀少的川端橋南端,主要由憲兵第八團負責行刑,此地點一路使用至民國42年(1953)年底。不過亦有如涉入李媽兜案的陳淑端遭槍決時,則選在川端橋中段一帶執行。
  民國43年(1954)年以來,刑場地點繼續往新店溪上游遷移,選址於新店安坑靠山區第三公墓一帶,此後刑場地點不再如既往在河畔處刑。一直到民國77年(1988)年左右,安坑刑場的功能才逐漸由司法監獄取代,使用時間長達30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