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的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
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投降後,隨之而來的國民黨政權接收臺灣。對經歷日治時期的臺灣各族群,面對新國家(國民黨政權)的到來,產生大小不一的文化、語言和生活衝擊,臺灣原住民族族亦不例外。國民黨政府發現臺灣社會各方面遭受日本「遺毒」影響甚深,民國36年(1947)的二二八事件後,國民黨當局展開鎮壓和清鄉的清洗行動,從地理空間和族群來說,多將重心放在都市、平地和漢人的掃蕩為主,未將目光投射到臺灣高山範圍和原住民族族。
與此同時,中國國民黨對中國共產黨的戰況愈趨嚴峻,旋即於民國38年(1949)5月20日全面實施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布的〈臺灣省戒嚴令〉,至此臺灣進入戒嚴時期,臺灣人民無論身份、族群或職業,抑或是日常生活受到全面性的控制。同年(1949)12月7日,中華民國政府宣布撤退至臺灣。民國76年(1987)7月14日宣告解除〈戒嚴令〉,臺灣人民得以從威權統治時期的框架鬆綁。然而,直到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廢除「二條一」後,威權統治時期才終於落幕。
其中,民國43年(1954)2月25日,6位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以「叛亂及貪污」罪名被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判處死刑。他們分別是:角板山泰雅族的林瑞昌(臺灣省議員)、高澤照(桃園縣警察局巡官)、阿里山鄒族的高一生(吳鳳鄉鄉長)、湯守仁(山地警務室科員)、汪青山(嘉義縣警察局巡官)與方義仲(達邦村村長)。同年(1954)4月17日下午2時30分,發交臺北憲兵隊綁赴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這也是威權統治時期首宗臺灣原住民族的政治受難案,受難的原住民族菁英在政治身份和社會聲望堪稱當時代的最高層級。
根據研究指出,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被迫捲入國、共兩個政權的鬥爭和「忠誠」問題, 其結果造成泰雅族林瑞昌、鄒族高一生、湯守仁等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世代遭受1950年代威權統治初期的國家暴力,致使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一夕之間殞落的悲劇,甚至「罪及親友」。對經歷日治時代「理蕃政策」和日式教育「規訓」的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來說,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時,北部泰雅族群由林瑞昌極力控制族人,阻止族人涉入二二八行動,以求族群發展。而阿里山鄒族的高一生和湯守仁在嘉義市民代表的請求下,下山維護市區治安,卻意外發生衝突,參與嘉義水上機場之役,並攜帶槍械返回部落,儘管事後高一生、湯守仁主動請求自新(自首),卻仍不免引起國民黨政府的戒心。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這個主題,我們將目光集中在這群第一批受難的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以現階段開放的國家檔案規劃各項次主題。首先,我們簡單梳理戰後初期國民黨政府的山地行政、原住民族族名稱的改變、山地管制與原住民族的自治精神,掌握國民黨政府對山地空間制度規劃和原住民族的態度,以及臺灣原住民族的肆應情形。
其次呈現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做過哪些舉措,挑動國民黨當局的敏感神經,進而決定動用情治單位,展開對林瑞昌、高一生和湯守仁等原住民族菁英的監控、逮捕、定讞與行刑。最後,當林瑞昌、高一生等原住民族菁英死刑過後,遺族後代又受到何種程度的監控和騷擾。
必須注意的是,檔案裡面包含內部簽呈、報告、筆錄、審判書和自白書等不同類型的資料,而檔案內容用詞很大程度呈現了當時官方(國民黨政府)機關單位的視角,不代表全部的「事實與真相」,甚至有惡意羅織的情形。 查閱國家檔案的同時,建議搭配其他口述訪談集、回憶錄或紀錄片,可以更全面理解威權統治時期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
威權統治時期的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
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投降後,隨之而來的國民黨政權接收臺灣。對經歷日治時期的臺灣各族群,面對新國家(國民黨政權)的到來,產生大小不一的文化、語言和生活衝擊,臺灣原住民族族亦不例外。國民黨政府發現臺灣社會各方面遭受日本「遺毒」影響甚深,民國36年(1947)的二二八事件後,國民黨當局展開鎮壓和清鄉的清洗行動,從地理空間和族群來說,多將重心放在都市、平地和漢人的掃蕩為主,未將目光投射到臺灣高山範圍和原住民族族。
與此同時,中國國民黨對中國共產黨的戰況愈趨嚴峻,旋即於民國38年(1949)5月20日全面實施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布的〈臺灣省戒嚴令〉,至此臺灣進入戒嚴時期,臺灣人民無論身份、族群或職業,抑或是日常生活受到全面性的控制。同年(1949)12月7日,中華民國政府宣布撤退至臺灣。民國76年(1987)7月14日宣告解除〈戒嚴令〉,臺灣人民得以從威權統治時期的框架鬆綁。然而,直到民國81年(1992)年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廢除「二條一」後,威權統治時期才終於落幕。
其中,民國43年(1954)2月25日,6位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以「叛亂及貪污」罪名被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判處死刑。他們分別是:角板山泰雅族的林瑞昌(臺灣省議員)、高澤照(桃園縣警察局巡官)、阿里山鄒族的高一生(吳鳳鄉鄉長)、湯守仁(山地警務室科員)、汪青山(嘉義縣警察局巡官)與方義仲(達邦村村長)。同年(1954)4月17日下午2時30分,發交臺北憲兵隊綁赴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這也是威權統治時期首宗臺灣原住民族的政治受難案,受難的原住民族菁英在政治身份和社會聲望堪稱當時代的最高層級。
根據研究指出,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被迫捲入國、共兩個政權的鬥爭和「忠誠」問題, 其結果造成泰雅族林瑞昌、鄒族高一生、湯守仁等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世代遭受1950年代威權統治初期的國家暴力,致使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一夕之間殞落的悲劇,甚至「罪及親友」。對經歷日治時代「理蕃政策」和日式教育「規訓」的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來說,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時,北部泰雅族群由林瑞昌極力控制族人,阻止族人涉入二二八行動,以求族群發展。而阿里山鄒族的高一生和湯守仁在嘉義市民代表的請求下,下山維護市區治安,卻意外發生衝突,參與嘉義水上機場之役,並攜帶槍械返回部落,儘管事後高一生、湯守仁主動請求自新(自首),卻仍不免引起國民黨政府的戒心。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這個主題,我們將目光集中在這群第一批受難的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以現階段開放的國家檔案規劃各項次主題。首先,我們簡單梳理戰後初期國民黨政府的山地行政、原住民族族名稱的改變、山地管制與原住民族的自治精神,掌握國民黨政府對山地空間制度規劃和原住民族的態度,以及臺灣原住民族的肆應情形。
其次呈現這群臺灣原住民族菁英做過哪些舉措,挑動國民黨當局的敏感神經,進而決定動用情治單位,展開對林瑞昌、高一生和湯守仁等原住民族菁英的監控、逮捕、定讞與行刑。最後,當林瑞昌、高一生等原住民族菁英死刑過後,遺族後代又受到何種程度的監控和騷擾。
必須注意的是,檔案裡面包含內部簽呈、報告、筆錄、審判書和自白書等不同類型的資料,而檔案內容用詞很大程度呈現了當時官方(國民黨政府)機關單位的視角,不代表全部的「事實與真相」,甚至有惡意羅織的情形。 查閱國家檔案的同時,建議搭配其他口述訪談集、回憶錄或紀錄片,可以更全面理解威權統治時期原住民族受難者群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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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行政、保防和原住民族自治的展現
在這個次主題當中,以威權統治初期山地行政的路線選擇、原住民族族名稱的改變、山地管制與保防和原住民族族自治精神展現的行為這幾個重點為主。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把「蕃地」納入國家力量控制的範圍但不適用一般法律,曾數度依照現實需求調整「理蕃政策」,「蕃地」始終維持其特殊性。新國家政權(國民黨政府)接收臺灣後,臺灣的山地行政與原住民族政策產生變化。 1945年至1950年間,國民黨政府的山地行政和原住民族政策方向並不明確,對於山地行政要採用「一般化」還是「一元化」(亦即「特殊化」)的政策搖擺不定。 所謂的「一般化」指的是要和一般平地的縣市等行政單位實行相同制度,而一元化(特殊化)則是指所有的「山地事務」交由專責機關處理,即山地制度和事務獨立於一般行政機關之外,山地政策自成一元。
山地行政政策路線搖擺造成的不確定性讓臺灣原住民族族群產生不安定感,而時任臺灣省府委員華清吉和省參議員林瑞昌代替臺灣原住民族領袖提出陳情書,主張應採行「山地行政一元化」政策,但未被當局採納。國民黨政府為求有效控制山地和事權統一,最終在山地行政選擇採用「一般化」路線。
在威權統治時期的原住民族名稱議題上,我們可以看到原住民族菁英的林瑞昌和臺東卑南族領袖南志信不約而同提出以「臺灣族」一詞稱呼臺灣原住民族,但同樣未被採納。而是從日治時期的「高砂族」過渡到「高山族」,最後更名為「山地同胞」(簡稱「山胞」)。直到解嚴前夕,民國73年(1984)成立的臺灣原住民族族權利促進會,率先喊出以「原住民族族」取代當時的「山胞」名稱;並於民國83年(1994)8月1日將「原住民族」正名入憲,後於民國86年(1997)7月18日通過修憲,再正名為「原住民族族」。
在山地管制與保防方面,隨著日本戰敗讓原本駐守「蕃地」的大批日警撤離並遣送回日本,致使缺乏山地警力執行入山管制措施。此外,國民黨政府主張要「解放日本殖民統治」,因此廢除日本「理蕃政策」的警察統治制度,鬆綁山地與平地的隔離政策,讓原本具有山地保防功能的「山地青年團」 亦隨之瓦解。
民國35年(1946)中旬起,各縣市政府開始訂定限制平地人民入山的辦法,由地方政府交代縣市警局辦理,但山地交通不便,願意前往山地任職者少,導致山地缺乏警力執行入山管制後,屢次發生平地人民擅自入山與原住民族交易而衍生糾紛情事。
民國38年(1949)10月,臺灣省警務處訂定了「臺灣省平地人民進入山地管制辦法」, 該辦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指出:「為確保山地治安維護山地人民利益起見特定本辦法」,但細察此辦法奉核的簽呈,卻會看到貶低原住民族用語和提及戡亂時期:「查山地人民,頭腦簡單、智識低下,易受不良商人及奸刁之徒引誘欺騙,且為戡亂時期,奸匪之挑撥煽動,更需注意⋯⋯」,可見並非單純僅為了維持原住民族的利益而訂定此法。
另外,國民黨當局在二二八事件期間意識到原住民族族大致採取不參與介入的立場,進而從二二八事件的經驗體認到穩定山地與山地居民在臺灣治理上的特殊重要性。原本已經解體的「山地青年團」,在統治需求下,重新以「山地青年服務隊」的方式組織,並於民國36年(1947)12月頒訂「臺灣省山地各鄉青年服務隊章程準則」,只是一開始由鄉公所負責且無強制參加,整體來說較為鬆散。隨著時局愈趨嚴峻和戒嚴業務需求,民國38年(1949)9月,在「臺灣省山地行政聯繫辦法」第三條規定:「山地青年服務隊管訓,山地狩獵,平地人民入山管制,入山傳教等事項,由警務處會同有關機關辦理。」山地青年服務隊的組訓工作才劃歸警察機構辦理。
在戰後接收臺灣時,可以看到國民黨政府不是那麼在意臺灣原住民族政策與生活空間,不過隨著時局演變、二二八事件的爆發與鎮壓,還有進入威權統治時期後,對山地行政和管控逐漸緊縮,對原住民族的態度也有所轉變,甚至帶有貶抑。臺灣原住民族菁英受到日治時期的「規訓與教化」,仿造日治時期經驗,展現一定程度的自治精神,像是省參議員林瑞昌代替臺灣原住民族領袖提出陳情書、為大豹社提出復歸鄉里的意願,還有高一生主張的經濟路線等行為,顯示出國民黨政府和臺灣原住民族菁英對彼此各自保持著截然不同的態度。然而,臺灣原住民族族的行為和態度卻挑動了國民黨政權的神經,進而衍生威權統治時代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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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下「叛亂貪污」罪的種子和導火線
民國36年(1947)二二八事件剛過不久,正值國民黨政府大肆抓捕和清鄉之際,高一生和林瑞昌各自提出不同的訴求雖引起國民黨警戒,不過隨著高一生提出自新,以及林瑞昌因保護公務人員獲官方頒獎表彰,兩人又重新回到體制,尋求與新國家建立連結。兩人雖各有活動場域,但仍保持戰前從事高砂族運動之同志關係,互通聲息,相互扶助。
那麼,這些臺灣原住民族菁英是如何種下「叛亂貪污」罪的導火線,最終成為「叛亂犯」和「貪污犯」而被判死刑呢?關於這個問題,我們要從民國37年(1948)談起。
在林瑞昌方面,當民國37年(1948)7月受聘為臺灣省政府諮議時,他離開桃園角板山來到臺北。其長子林茂成、次子林茂秀、姪子林昭明正好就讀建國中學。由於先前土地衝突事件受到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下稱「省工委會」)注目,林瑞昌來到臺北便有幹部簡吉、陳顯富與其接觸,事後雙方亦數次會晤聯絡。
其中埋下「叛亂罪」導火線在於民國38年(1949)夏天。此時,湯守仁與高一生結識了省工委會的陳顯富,在陳的邀約下,湯守仁、林瑞昌與高澤照先後兩次在臺北市川端町月華園店內與簡吉會晤,即「月華園會議」。事實上,林瑞昌獲邀後曾主動向保密局報告此事,並在組長黃朝君指示下赴約,以打探簡吉等人動向。
另外,原民知識青年林昭明除與同讀臺北師範的高建勝、趙巨德是舊友,曾主動聯繫其他原民學生,促成以其為核心的網絡。3人與省工委會接觸後,於民國38年(1949)5月在臺北組成「臺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安全局內部資料直接認定「自救同盟」是省工委會的外圍組織;儘管林昭明堅決否認,表示自己「從來都不是共產黨員」,且「自救同盟」僅是未受外人資助的「學生運動」,活動路線由3人主導。
從時間點來看,無論是「月華園會議」舉行或「自救同盟」成立,皆與實施戒嚴的時間差不多,可以說是直接踩到紅線,埋下「叛亂罪」種子。
至於把全部心力投注在阿里山鄒族經濟發展的高一生和湯守仁狀況又是如何?
高一生在二二八事件與〈案內狀〉一事後,把心力投注在鄒族經濟發展上,如在民國37至38年間提出各項林區採集申請。他也向臺南縣申請新美、茶山等軍用牧場作為鄒族新墾地;民國37年以其弟杜孝生名義向省府申請在新美設立集體農場獲准。他還爭取設立阿里山閣旅社、農產運銷處,後續為改善農業技術,更向土地銀行申請貸款50萬元,由摯友林瑞昌擔任擔保人。
民國39年(1950)前後,國共交鋒展現在臺灣全島。包含民國38年9至10月間中共山地工作委員會成立,對照9月保安司令部由彭孟緝展開全台大逮捕(即「清鄉」),讓各地省工委會幹部選擇逃亡山區,阿里山成為最重要選擇。
據目前官方判決書,陳顯富曾請求湯守仁協助;以及民國39年1月省工委會主席蔡孝乾進入阿里山後,曾要求湯守仁邀集高一生、汪清山、武義德(遲到)等鄒族領袖在樂野村西神家開會(即「西神家會議」)。
目前無史料顯示省工委會與鄒族菁英建立組織關係,亦未見湯守仁入黨紀錄。但可確定的是,鄒族領袖知情省工委會在民國39年前後於山區的活動,並提供某種程度的庇護,但不代表鄒族被吸收或成為外圍組織。
值得注意的是,因平地大逮捕而逃往阿里山的「流亡支部」人數漸增,需在樂野村設草寮分散收容。自臺北脫逃的蔡孝乾指示組成「阿里山武裝支部」,武器恐與二二八事件自嘉義運回的裝備有關。具軍事背景的湯守仁是否參與軍訓?官方檔案無明確記錄,但村長武義德證實有此事,保密局特工也提及湯守仁「訓練山民作戰」。
觀察臺灣原住民族菁英之所以種下「叛亂貪污罪」最直接的原因在於:接觸和包容「匪徒」(省工委會成員),甚至當平地大抓捕、省工委會逃往阿里山時,鄒族領袖提供一定程度庇護且「知情不報」的態度,恐怕才是招致入罪的導火線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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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政權的懷柔與監控
民國39年(1950),臺灣省工委會與山地工作委員會成員先後遭到臺灣保安司令部逮補,包含蔡孝乾、簡吉、陳顯富等人,逮補後的問訊和審判讓臺北保安司令部掌握到高一生與湯守仁曾與之接觸。 同年(1950)10月,臺灣省工委會成員劉水龍供稱吳鳳鄉鄉長高一生和湯守仁等原住民族藏有大批武器,正式把臺灣原住民族菁英捲入「叛亂貪污」的嫌疑裡。
於此同時,高一生、湯守仁也針對阿里山武裝基地案向保安司令部自首及協助起初藏匿在阿里山的武器。這時的自首(自新)似乎由林瑞昌勸高、湯自首,並出面作保,所以保安司令部並未下令逮補高一生和湯守仁。甚至在自首後,高一生還回任吳鳳鄉鄉長、湯守仁則被延攬到保安司令部的軍職。 推測保安司令部未立即逮補的原因可能有二:
第一,在未有實證前,貿然扣押高一生和湯守仁會引起原住民族群眾反彈,以及高、湯手邊若有一定規模的武裝,恐再次造成軍火衝突。第二,尚未掌握「阿里山案」的全貌,所以選擇暫時放過高一生和湯守仁等人,並在嚴密監視湯守仁的同時採取懷柔手段,降低高一生、湯守仁等人的戒心。 然而,過度使用懷柔手段也會引起臺灣保安司令部內部高層的不滿,如保安司令部的警務處處長陶一珊便曾認為對高一生、湯守仁等人過於「寬大」,主張應從嚴處置,才不會被「高山族」視為政府無能。
此外,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為了更近一步掌握湯守仁等人的「叛亂實證」,保安司令部安排情治人員步凱(以化名「路平」)潛伏在湯守仁身邊,嚴密監控湯守仁的言行、人際網絡以及湯守仁周遭所有人事動態、對話等,滴水不漏的回報給吳鳳山地指揮所。監視時間自民國49年(1951)7月到50年(1952)10月(湯守仁於9月逮捕,一個月後撤收),監控時間長達1年有餘。 過去因監控所留下的龐大檔案,成為今日我們探究威權時期臺灣原住民族菁英受難群像的重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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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原住民族菁英的整肅行動
民國39年(1950)4月25日,「山地工作委員會」書記簡吉在臺北被保安司令部特務循線逮捕;同年(1950)10月5日「山地工作委員會」同夥劉水龍於嘉義被捕。事後劉水龍供稱鄉長高一生等原住民族藏有大批武器,準備作為中共犯臺時的接應。 但從民國39年(1950)11月至民國41年(1952)3月長達一年多的情蒐監控與相關案件發展,沒有發現更值得追查的關係。
在此期間「匪徒」蔡孝乾、簡吉、陳顯富等人早已完成偵訊,並藉由他們的供詞得到更多關於藏匿在阿里山支部武裝案的成員動態,也進行逮補、偵訊、判決,部分「匪徒」則執行死刑完畢。 此外,在收繳武器方面,高一生與湯守仁二人在自新之後,卻又一再表示願意出繳武器,且每次繳回的武器數量都相當可觀,形同一再推翻之前的自新,遭國民黨政府認定為「自首不誠」,且對其疑心拉到最高點。
換句話說,臺灣保安司令部和第一線的情治單位監控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裡,儘管隨著案件發展經訊問涉案人員取得新供詞,但臺灣原住民族菁英與「匪徒」或共黨的關係發展沒有擴大或增加的跡象,直到民國41年(1952)初,事態發展有所轉變。民國41年(1952)1月,臺灣保安司令部副司令彭孟緝向司令吳國楨呈報請求繼續對高一生偵查蒐證。 同年3月時任臺灣省議員的林瑞昌最後一次約談後,保安司令部決定收網, 綜觀整個逮補臺灣原住民族的行動可以說是多點收束的結果。
根據民國41年(1952)5月6日,國防部保密局發函給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吳國楨和彭孟緝時,指出林瑞昌和湯守仁的「叛亂」原因大致可歸因於:
第一,受「匪幹」林立煽惑,並與「匪黨」發生關係。
第二,和山地工作委員會的簡吉、陳顯富「秘密接觸」,並允諾答應和湯守仁組織「高砂族自治委員會」。
第三,接受「匪黨」攻台時的五大任務。
然而,查看檢附在函文附件為民國41年(1952)3月10日林瑞昌的談話筆錄,內容明確記載林瑞昌雖提及「當時對共黨表示同情」、「心裡十分恐懼,曾於口頭答應,但並無著手工作,沒有任何工作報告」、「那時因時局不穩,我曾口頭答應」等語,並且否認實際發展山地組織,但看在情治單位眼裡,卻只認定「曾經口頭答應」這件事就已經觸犯《懲治叛亂條例》之「陰謀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罪嫌,刻意忽略林瑞昌否認沒有執行的事實。
至於湯守仁曾在民國39年(1950)10月的筆錄明白否認加入共黨,但提到「與陳做了朋友,就更進一步,接受他們的指示工作」,對於陳顯富提供的「蓬萊族政策方案」也有意落實,並準備在樂野村成立武裝組織。 再加上,保安司令部將林瑞昌、湯守仁的筆錄和蔡孝乾等人的訊問筆錄對照後,更加認定林瑞昌和湯守仁實已觸犯「叛亂」罪行,涉嫌重大應予逮補。
民國41年(1952)9月,保安司令部保安處長林秀欒親赴嘉義督導逮補高一生等人,以「山地保安會議」開會的名義,引誘高一生、湯守仁、武義德、杜孝生、方義仲、汪清山等人下山至嘉義後逮補。9月11日,同樣以「開會」名義誘捕林昭明(林瑞昌姪子,因組「臺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被捕)。同年(1952)11月,在林瑞昌參加省議會第二次會期後,於臺北「山地會館」被捕。
入獄監禁期間,保安司令部仍對林瑞昌、高一生、湯守仁等人進行偵訊,並進入審判環節,湯守仁在民國43年1月19日以「一個失去自由的高山同胞自述」為題,寫了長達16頁對指控的回應,其中在「回顧與前望」開頭表示過去「肆無忌憚地謳歌日本領台期中的統治,批評光復以來政府失策的得失、民情的動向,也是專心信賴政府顧慮弱小民族山胞之將來」;還有在自述的最後提到「徹底培養三民主義精神,提高國家觀念,學識了民主國家與喘國家之分別」,還有表達「未來回鄉擔當農事指導」的想法,希望國民黨黨局再多加考慮。 但顯然不被國民黨政府接受。最終,這批臺灣原住民族菁英被拘禁了1年7個月餘後,在民國43年(1954)2月17日判刑確定,4月17日下午二時送交馬場町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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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原住民族受難者親屬的監控與騷擾
民國43年(1954)4月17日,林瑞昌、高一生、湯守仁等6名被槍決之後,事情尚未結束,除了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外,尚有「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須生活費外,其餘沒收」的懲罰。 為此,需要清查林瑞昌、高一生、湯守仁等人所遺留的財產,臺灣保安司令部清查結果為林瑞昌、高澤照、高一生、方義仲雖有財產但為數甚微,湯守仁所有私產、鋼索、拖引機已抵押於人,其餘財產總數無多,杜孝生、廖麗川並無財產,所以擬請免予執行財產沒收,並檢附所有人的財產清冊和家屬名冊。
然而,在原住民族菁英已受刑遠去、財產被沒收之後,如何維持生計成為原住民族菁英受難者親屬的重要課題。可是,來自國民黨政府的情治單位與軍警的持續監控和騷擾並未因此停止,對原住民族菁英受難者遺族造成極大的精神壓力。據高菊花所述,在父親高一生被捕後,全家生計頓時陷入困境,高菊花返回嘉義阿里山幫助母親、照顧弟妹,結果不得不下山,一方面是為了家計,二方面則想躲避山區情治單位的騷擾。
根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調查,在高一生、湯守仁等人被處刑後,對阿里山的情蒐並未停止。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即今日法務部調查局)於民國59年(1970)啟動「靖山專案」,約談在民國36年至37年(1947-1948)間,就讀臺中簡易師範的原住民族學生,調查其是否參加高一生的讀書會和「臺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即林昭明、高建勝、趙巨德等人成立之組織),約談學生包括因〈湯守仁案〉交付感化3年的武義亨、杜孝生和高一生的長女高菊花。有人在筆錄中供認曾參與組織,也有否認參加者,但多數人後來都在政府的壓力下簽立〈共匪及附匪自首分子脫黨立誓書〉,在民國60年(1971)左右拿到自首證。 這也是高菊花後來取得自首證的原因。
當時國民黨政府所監控的對象包括:已決匪犯、服刑匪犯(含感化犯、在逃犯)、現在大陸投附匪重要分子等在臺之三代直系(含配偶),以及關係密切之旁系家屬(年齡未滿18歲或已屆60歲者,原則不列管);監控項目則有查明其言行與閱讀書報、往來關係、親友、經濟來源與職業等,執行單位依等級(甲、乙、丙)由不同警察單位負責。
在〈湯守仁案〉的受難者家屬及至部落內聯姻的對象,多受到監控、管制。例如湯守仁的兒子湯進賢,初中、高中到外地讀書時,每年寒暑假回到部落,警察已經在家裡等候問話。湯進賢服義務役時,有時候放假回家故意不通知家人,但警察還是已在家裡等他,因為軍中輔導長已將他的行蹤通知派出所。方義仲的女兒方鈴美,案發時只有4歲,長大後發現自己所到之處都會被監視,與湯進賢的情況如出一轍,並長達數十年。
還有汪清山的孫子汪大華,高中時要出國參與國際球類賽事,需經多人保證後方能出國;畢業後兩度報考公職,皆因身為政治案件當事人家屬而失去機會。湯守仁的妹夫杜力泉、武義德的女婿梁錦德原任軍職,僅能以中校退役,皆因其安全資料上載明與「附匪分子」具有親屬關係。前述案例顯示此類監控嚴重侵害人權及其隱私權,並使升遷受阻,工作權受到侵害。
從上述口述訪談與座談的紀錄可以看到國民黨政府對原住民族受難者後代的嚴密監控,而當時留下的檔案能讓我們進一步瞭解情治機關的調查、審訊與執行的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