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的臺灣禁書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在民國38年(1949)5月19日發布〈臺灣省戒嚴令〉,明確指示隔日起全面實施,臺灣地區進入戒嚴時期,直到76年(1987)7月14日蔣經國總統發布總統令,宣告隔日凌晨起解除〈戒嚴令〉。在長達38年56天戒嚴歲月,政府為達到全面治理及管控目的,以公權力管控民眾,陸續頒布各式禁令箝制民眾言行舉止,甚至動員國家機器和運用媒體傳播、學校教育管道,以及藝文獎章等方式進行思想灌輸,形塑符合其標準的意識形態。這些措施多管齊下,民眾日常生活深受影響,被塑造出符合政府意念的思維與意識形態。
書籍啟發民眾智識,與每個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戒嚴時期,政府在〈戒嚴法〉與〈戒嚴令〉的基礎上,相繼頒布修訂〈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雜誌圖書管理辦法〉、〈臺灣省戒嚴時期新聞雜誌圖書管制辦法〉、〈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出版法〉等律令,成為查禁書籍的依據。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與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頒布上述法令後,透過全臺灣行政體系、教育網絡與警政系統,公布查禁書冊,對違禁書籍及出版品進行扣押及銷毀作業,除書店常遇到警察人員的盤查,校園圖書館也得經常配合查禁律令,翻箱倒櫃檢視館藏書籍。
在戒嚴時期,被查禁的書籍很多是跟中國共產黨有關,舉凡是被認定與其人、事、物沾上邊的「匪書」,一律列為查禁書籍,禁止閱覽。舉例來說,凡是書籍的內容出現馬列主義與唯物史觀、中共領導人言論、中國大陸相關事物的記述,以及涉及中共特殊用語詞彙,與書籍作者當年未隨政府遷臺的,通通被列為禁書而遭到取締、查禁。除此之外,書籍有辱罵國家元首、違反基本國策、混淆社會視聽、阻礙民心士氣、違反善良風俗,以及出現情色文字圖畫的,一律先扣押後處置。
今天臺灣社會開放,講求民主自由,你我很難想像當年有一本書籍突然被查禁而不能閱讀,甚至在社會中消失了。為讓大家近用檔案,本主題「威權統治時期臺灣的禁書」,依序規劃各式查禁律令、查禁書籍網絡、各種查禁方式、查禁中共書冊、查禁各類圖書等次主題,經由各式查禁律令、查禁書籍網絡,以及各種查禁方式等次主題的引導,讓您透過國家檔案留存的紀錄,掌握政府頒訂的律令,掌握綿密查禁網絡,以及各式各樣書籍的查禁方式。至於查禁中共書冊、查禁各類圖書等次主題,則是列舉百餘件禁書紀錄,依照查禁的內容進行梳理,讓我們掌握威權統治時期各種書籍的查禁,思索那些年臺灣社會禁錮的枷鎖。
查禁中共圖書
在威權統治時期,中央政府以反共為國策,依據〈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規定,只要匪酋、匪幹作品,或者譯音及匪偽出版物,一律查禁。另外,第三條第三項明確指示出版物不得替共匪宣傳。由此可見,政府對中共相關著作的查禁嚴謹,除擔任中共領袖和出任共產黨幹部者,凡是民國38(1949)年未隨政府遷臺人士,其著作或翻譯出版品日後都列入查禁書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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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領導幹部著作
在威權統治時期,依據〈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規定,只要匪酋、匪幹作品,或者譯音及匪偽出版物,一律查禁。因此,只要書籍與出版品作者是對岸中國共產黨領導幹部,一律禁止流通、禁止閱覽,防止共產思想影響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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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相關人士著作
在威權統治時期,中央政府以反共為國策,依據〈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不得替中共宣傳,凡是中共人士書籍與相關著作,都被列為查禁的出版品。另一方面,當年未隨政府撤退到臺灣的人士,其著作或翻譯著作也列入查禁圖書,禁止流通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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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反共抗俄國策
反共抗俄是政府在威權統治時期,於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地實施的一項重要基本國策和政治宣傳,核心思想是將中國共產黨視為敵人,把蘇聯則視作侵略者,在此基礎上透過各種宣傳,向臺灣社會與民眾灌輸反共思想,以此作為國家生存和民族復興目標。在威權統治時期,凡是書籍內容讚揚中國共產黨或記錄蘇聯革命者,立刻遭到查禁,避免這些思維灌輸民眾而影響自由民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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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列主義唯物史觀
中國共產黨人士信仰馬克思與列寧主義,而馬克思與列寧主義秉承唯物史觀。在威權統治時期,政府堅守反共抗俄的基本國策,信奉三民主義,並且摒除馬克思與列寧主義及唯物史觀。凡是書籍及出版品涉及到馬列主義或唯物主義,都將遭到查禁,避免這些思想流入社會,左右民眾思維,產生不良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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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毛澤東等內容
在威權統治時期,政府堅守三民主義,以反共為基本國策,為建構威權體制,加強控制臺灣,並且嚴厲杜絕對岸出版品流通,凡是在書籍裡談及中共高層毛澤東等人,便立刻查禁,杜絕臺灣民眾了解其思想而影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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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涉及左傾思維
1848年,馬克思與恩格斯發表《共產黨宣言》,斷言無產階級革命將會推翻資產階級社會,廢除私有財產制,創造一個無階級和無國家共產主義社會,此後左派泛指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等改革派,其學說與衍生得思維即左傾思想。在威權統治時期,政府以反共抗俄為基本國策,凡書籍與出版品內容涉及左傾思維,立即被列為禁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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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共宣傳之嫌疑
在威權統治時期,兩岸長年對峙,嚴禁為中共宣傳的文字,禁止書籍流通。凡是書籍與出版品涉及為中共宣傳或宣揚中國大陸者,負責的單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與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隨即列為禁書,明令不得為匪宣傳,責令相關機關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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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印中國大陸圖書
威權統治時期,兩岸處於敵對狀態,凡中國出版的書籍,禁止在臺灣流通。許多出版社翻印發行中國大陸書籍,成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依法舉列為禁書,以禁止民眾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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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字與特殊用語
在威權統治時期,政府查禁中國大陸相關書籍,避免在社會流通而造成影響。在此期間,中共進行漢字簡化過程,採取與繁體字相對的簡體字,只要出現簡體字圖書便會被查禁。另外,書中若有中國大陸的用字遣詞,或是出現人民幣計價,都被認為是中國大陸的圖書而遭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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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圖片人物照片
民國39(1950)年,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頒布的〈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書籍不得有為中共宣傳的圖畫與文字。民國43(1954)年,依據〈戒嚴法〉規定而訂定〈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出版品不得有為中共宣傳的圖畫文字。從這些規定可知,凡有關中共圖片與相關人物照片,也被列為查禁重點,只要圖書或出版品出現違法圖片與照片,也將被列為禁書。
